关于做好建筑工地防寒潮大风准备的紧急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1:23:13
发布部门: 湖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湘建明电[2008]5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根据湖南省气象台天气预报,12月3日至4日,我省有一次寒潮大风天气过程,北风可达5到6级,江湖面上阵风7到8级,过程降温幅度可达16℃以上,最低气温将降至0℃左右。寒潮大风将对我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目前,气象部门已启动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寒潮大风准备的紧急通知》(湘政明电〔2008〕252号)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大风准备。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落实工作责任人,迅速将该《紧急通知》内容和工作要求传达到所属县(市、区)、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工程项目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二、督促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立即开展提升设备、脚手架搭设、临时设施工棚等隐患排查,加固围挡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管理。
三、督促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妥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并按程序上报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
    寒潮和大风来临时,各地在建工程项目应为地面及室内作业人员做好防冻、防火等安全保障工作,一般应停止高空、室外作业。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坚持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对接到或发现的重大险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和处理。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