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八号)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710名。自2001年1月至2002年2月,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共出缺9人。其中,调出本市7人:河西区代表团黄雄,南开区代表团李连贵,大港区代表团罗保铭,宝坻区代表团夏林,蓟县代表团孙宝树,解放军代表团王瑶、李逢林;病逝2人:河北区代表团陈炜康,红桥区代表团陈荣悌。
自2002年2月27日至3月13日,有关选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缺额的代表进行了补选。现已选出6名市人大代表:河西区代表团范秋茂,河北区代表团张大捷,南开区代表团刘长顺,大港区代表团肖怀远,宝坻区代表团林晨,蓟县代表团孙振清。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对补选的6名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确认当选的6名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707名。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19日
关于对补选的6名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至2002年3月19日在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潘义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为710名。自2001年1月至2002年2月,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共出缺9人。其中,调出本市7人:河西区代表团黄雄,南开区代表团李连贵,大港区代表团罗保铭,宝坻区代表团夏林,蓟县代表团孙宝树,解放军代表团王瑶、李逢林;病逝2人:河北区代表团陈炜康,红桥区代表团陈荣悌。
自2002年2月27日至3月13日,有关选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缺额的代表进行了补选。现已选出6名市人大代表:河西区代表团范秋茂,河北区代表团张大捷,南开区代表团刘长顺,大港区代表团肖怀远,宝坻区代表团林晨,蓟县代表团孙振清。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上述6名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6个选举单位补选工作,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当选的6名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现提请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予以确认。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发布文号: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八号)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710名。自2001年1月至2002年2月,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共出缺9人。其中,调出本市7人:河西区代表团黄雄,南开区代表团李连贵,大港区代表团罗保铭,宝坻区代表团夏林,蓟县代表团孙宝树,解放军代表团王瑶、李逢林;病逝2人:河北区代表团陈炜康,红桥区代表团陈荣悌。
自2002年2月27日至3月13日,有关选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缺额的代表进行了补选。现已选出6名市人大代表:河西区代表团范秋茂,河北区代表团张大捷,南开区代表团刘长顺,大港区代表团肖怀远,宝坻区代表团林晨,蓟县代表团孙振清。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对补选的6名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确认当选的6名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707名。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19日
关于对补选的6名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至2002年3月19日在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潘义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为710名。自2001年1月至2002年2月,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共出缺9人。其中,调出本市7人:河西区代表团黄雄,南开区代表团李连贵,大港区代表团罗保铭,宝坻区代表团夏林,蓟县代表团孙宝树,解放军代表团王瑶、李逢林;病逝2人:河北区代表团陈炜康,红桥区代表团陈荣悌。
自2002年2月27日至3月13日,有关选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缺额的代表进行了补选。现已选出6名市人大代表:河西区代表团范秋茂,河北区代表团张大捷,南开区代表团刘长顺,大港区代表团肖怀远,宝坻区代表团林晨,蓟县代表团孙振清。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上述6名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6个选举单位补选工作,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当选的6名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现提请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予以确认。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