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12:39:00
发布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韶府[2006]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关于加强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八日

关于加强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意见》(粤府[2006]85号)精神,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增强我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我市地处粤北山区,水旱灾害频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水利防灾减灾工作任务十分艰巨。200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的决定,这是确保广东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把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作为打造一流硬件环境的基础工程;推动城市建设的龙头工程;具有拉动经济发展综合效应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认真组织实施。工程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工程进展总体顺利,实现了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但是,思想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力,工程建设滞后和资金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全市工程建设进展很不平衡。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克服困难,稳步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
(二)明确目标,把握原则。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要在2008年前完成,达到国家要求的设计防洪标准,全面提高我市的防洪抗灾能力。其中,城市堤防工程应在2006年度基本完成,除险加固工程应在2007年度开工建设,2008年度基本完成。加快前期工作力度,争取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和湾头水利枢纽工程在“十一五”期间建设,最终使韶关市区达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各县(市)也要按国家与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防洪工程防洪标准,要结合上游龙头水利工程建设,使县城达到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山体滑坡的治理,做好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加强 “两小”工程安全管理。要把握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原则:工程建设应按照“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建设理念,使工程建设与城市化进程、历史与人文特色、房地产开发、交通物流、环境整治、休闲旅游相结合;要重视工程管理,工程建设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治水思路,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情况,按照“一库制”的要求,建设具有当地特色的水库工程,既提高工程标准、满足防护区供水需求,又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水管单位良性发展。
(三)总体工作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的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人。对每项工程要采取“登报公告、限期完成、逐宗验收、合格销号、激励先进、警惩后进”的工作方法,并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分批逐年实施,确保按期完成。要统一规划标准,更新设计理念,加强监督管理,注重综合效益,力争把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成为工程建设好、运行调度机制好、环境保护好、管理体制好、工程效益好的“五好”工程和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两优”工程。
二、分类推进,加快完成前期工作
(四)加快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各地要针对实际情况,分类推进各项工程进展:工程项目报告已上报省但仍未能批复的,负责人要做好项目跟踪,查找原因;对提高标准类项目,应加快项目进度;市区二期防洪堤、乐昌三期防洪堤和湾头水利枢纽工程工作要抓紧跟踪推进。除湾头水利枢纽工程外,其余所有城乡水利防灾减灾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在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并在2007年全面开工建设。
三、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五)以质量安全为核心,坚持高标准建设。各地要按照水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多方论证,提高设计水平,实现工程的多功能结合。要认真学习推广东江―深圳供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切实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将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落实到项目法人,分解到各参建单位和全体建设者,科学管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六)强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工程建设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工程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前期勘察设计任务,采取委托招标的形式选择参建队伍,把每宗工程建设成为安全、优质、文明、高效的工程。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做到项目完工一宗、审计一宗、验收一宗、销号一宗。
四、加大融资力度,落实建设资金
(七)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压缩行政性支出,严格控制脱离财力实际的市政形象工程建设,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加大对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投入。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等各项水利规费,并重点用于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减免、降低或不按规定征收各项水利规费。
(八)整合资源,多方筹集资金。各地各部门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土地拍卖、河砂开采权招标、工程冠名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增加工程建设投入。要充分发挥社会办水利的优良传统,发动群众投资投劳,积极吸引民资投入或发动社会募捐。争取金融单位大力支持,调整信贷结构,落实以水利规费收入权益等作担保贷款。
(九)加大对工程建设资金筹集的督促力度。要坚决克服“等、靠、要”的消极思想,建立各地自筹资金到位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由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办每半年对各县(市、区)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自筹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进行通报,对自筹资金不落实或筹措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项目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资金管理,建设“廉洁工程”
(十)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全面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按照财政统一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对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户、专用。
(十一)要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机制,水利部门要联合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加强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关口前移”。加强对工程概算执行、资金支付、工程结算的审计和监督,防止挤占、挪用工程资金,确保工程资金安全,确保把每宗工程建设成人民满意工程。
六、加强非工程措施,提高应急指挥调度能力
(十二)进一步补充完善防灾减灾预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更新防洪预案,特别是要根据我市“06?7”超百年一遇洪灾的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预案。要加大对预案的宣传力度,建立灾害台账制度。
(十三)要加大山洪灾害的治理力度,加强预警预告机制建设,气象、水文部门要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群众预告气象、水文、地质灾害信息。建立健全基层防灾责任制,落实避险措施和转移方案,提高山洪灾害防治能力,千方百计避免人员伤亡。严肃追究在防灾减灾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十四)强化抢险救灾能力。以组建广东省防汛抢险民兵轻舟机动三大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防洪抢险队伍建设。各地、各水利工程要按要求相应组建抢险队伍,并抓好队伍培训与演习,全面提高应急抢险救灾能力。要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按防汛要求抓好三防物资与器材的储备。
(十五)抓好三防指挥系统和水利信息化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防汛防旱决策水平和指挥能力。韶关三防指挥系统工程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全市三防指挥决策水平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各地要抓住机遇,加大投入,加快工程建设进展,早日发挥工程效益。要坚持走科技防灾减灾之路,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雨情水情分析研究,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加强洪水管理与调度,依靠科学手段,拦洪错锋,给洪水让出路。
(十六)防灾减灾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牵涉面广,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部门通力协作。要进一步完善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措施与责任,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做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紧张有序、切实有效。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确保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十七)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必须把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之一。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各项工程责任。市政府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督促检查,对按时、优质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
(十八)进一步健全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研究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并真正发挥作用。水利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建设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进度;财政部门要多方筹集和安排好建设资金,建立水利年度计划安排协调机制,确保每年的水利资金安排计划按时下达。国土资源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协调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和有关拆迁补偿工作。组织、检察、监察、审计、交通、农业、环保、林业、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支持工程建设。
(十九)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要大力推广工程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工作不到位的落后典型要通报和批评。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积极营造政府、社会互动的良好氛围,确保圆满完成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