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5]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地震的应急救援能力和联动作战能力,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和《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并政发〔2005〕18号),现就组建太原市地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建
地震应急救援队:
(一)各县(市、区)地震应急救援队
牵头单位:太原警备区
责任单位:小店区、晋源区、迎泽区、万柏林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人民政府(武装部)
(二)大型企业地震应急救援队
责任单位: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原西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职责:震后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重要物资,协助工程抢险。
地震应急专业抢险救援队:
(一)太原市地震应急抢险队
职责:震后紧急搜寻抢救救护伤员。
责任单位:市煤管局(太原市煤矿救护大队)
(二)医疗抢险救护队
职责:组织医疗救护、疫情预防。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抢险队
职责:抢修交通设施、道路抢险,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太原铁路局、市公交总公司
(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专业抢险队
职责:检查抢修供水、供气、供热、排污、路政等城市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煤气化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热力公司
(五)次生灾害工程专业抢险队
职责:检查抢修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灾害源设施。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太化集团公司、市石油公司
(六)电力工程专业抢险队
职责:抢修电力设施、线路。
牵头单位:太原供电局
责任单位:太原供电局、国电太原一电厂、大唐太原二电厂
(七)通信工程专业抢险队
职责:抢修通信设施、线路。
牵头单位:市通信公司
责任单位:市通信公司、移动太原公司、联通太原公司
(八)治安保卫抢险救援队
职责:负责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武警太原支队
(九)物资供应救援队
职责:负责救灾储备物品供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责成物资储备单位组建)
(十)灾民安置救援队
职责:启用疏散避难场所,安置灾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园林局
二、有关要求
(一)以上责任单位负责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地震应急队伍组建工作,牵头单位督促检查。 (二)地震应急救援队以民兵预备役队伍为依托组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装部)负责,人数不少于100人,要认真进行地震应急抢险救援训练。
(三)各地震应急专业抢险救援队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组建,人数不少于50人;按照"资源共享、一专多能"原则,队伍组建以本行业(部门、单位)或下属单位现有抢险维护队伍为依托,要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工程抢险训练。
(四)各队伍组建后,要按照《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履行各自职责。一旦发生地震,接受市政府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五)各单位要保障所组建队伍的必要经费、装备和训练时间,并形成长效保障机制。
(六)各责任单位务于2006年1月15前将《太原市地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建情况表》报市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地址:市政府2号楼1层,电话2020415)。
附件:太原市地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建情况表(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5]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地震的应急救援能力和联动作战能力,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和《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并政发〔2005〕18号),现就组建太原市地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建
地震应急救援队:
(一)各县(市、区)地震应急救援队
牵头单位:太原警备区
责任单位:小店区、晋源区、迎泽区、万柏林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人民政府(武装部)
(二)大型企业地震应急救援队
责任单位: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原西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职责:震后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重要物资,协助工程抢险。
地震应急专业抢险救援队:
(一)太原市地震应急抢险队
职责:震后紧急搜寻抢救救护伤员。
责任单位:市煤管局(太原市煤矿救护大队)
(二)医疗抢险救护队
职责:组织医疗救护、疫情预防。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抢险队
职责:抢修交通设施、道路抢险,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太原铁路局、市公交总公司
(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专业抢险队
职责:检查抢修供水、供气、供热、排污、路政等城市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煤气化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热力公司
(五)次生灾害工程专业抢险队
职责:检查抢修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灾害源设施。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太化集团公司、市石油公司
(六)电力工程专业抢险队
职责:抢修电力设施、线路。
牵头单位:太原供电局
责任单位:太原供电局、国电太原一电厂、大唐太原二电厂
(七)通信工程专业抢险队
职责:抢修通信设施、线路。
牵头单位:市通信公司
责任单位:市通信公司、移动太原公司、联通太原公司
(八)治安保卫抢险救援队
职责:负责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武警太原支队
(九)物资供应救援队
职责:负责救灾储备物品供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责成物资储备单位组建)
(十)灾民安置救援队
职责:启用疏散避难场所,安置灾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园林局
二、有关要求
(一)以上责任单位负责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地震应急队伍组建工作,牵头单位督促检查。 (二)地震应急救援队以民兵预备役队伍为依托组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装部)负责,人数不少于100人,要认真进行地震应急抢险救援训练。
(三)各地震应急专业抢险救援队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组建,人数不少于50人;按照"资源共享、一专多能"原则,队伍组建以本行业(部门、单位)或下属单位现有抢险维护队伍为依托,要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工程抢险训练。
(四)各队伍组建后,要按照《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履行各自职责。一旦发生地震,接受市政府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五)各单位要保障所组建队伍的必要经费、装备和训练时间,并形成长效保障机制。
(六)各责任单位务于2006年1月15前将《太原市地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建情况表》报市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地址:市政府2号楼1层,电话2020415)。
附件:太原市地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建情况表(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