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06:42:32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发布文号: 汕规划国土[2004]1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汕头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二○○四年八月九日


附件:汕头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我市去年'关于我市讯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的情况,编制我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我市六区一县属潮汕平原地区,地形主要是平原、丘陵及低山丘陵三种,丘陵及低山丘陵海拨100-400米,坡度比较平缓,且多为花岗岩,解体可能性较小。
南澳县属低山丘陵,主峰海拨标高587米,处在地震断裂带上,且岩层较为破碎。
我市地处沿海,海岸线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台风较多,降雨量为1631mm/年(30年平均),前汛期656.8mm(4-6月,历史平均),后汛期为621.1mm(7-9月,历史平均),雨季集中在4-9月,汛期降水量占全年近80%。台风期间常伴随暴雨或大暴雨,期间雨水更为集中,危害最为严重,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最大。
我市有中小型水库183个,由于汛期地质灾害引发中型级别以上的滑坡,塌崩、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小。但汛期地质灾害引发小型级别的滑坡、塌崩,砂层液化引发垮堤,垮坝的可能性较大。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着工农业生产和各种交通线路畅通。

二、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4-9月份),而且汛期降雨集中,特别是台风暴雨容易诱发山体塌崩、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陷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是南澳、潮阳、潮南、澄海及深汕高速公路汕头路段。206国道、324国道、南澳环岛公路、水利工程等两侧的高陡边坡和露天开采矿山的高陡边坡。

三、地质灾害的主要隐患点
1、潮阳区、金浦石场、棉北北坑水库山体、金光堤围。
2、潮南区:南山截流堤、司马截流堤、司马陈店截流堤、地方公路水红线、K6+800米处和K17+800米处山体。
3、金平区:龙泉岩至铸钱洞的上山公路和小山塘。在建的牛田洋大堤。
4、龙湖区:梅溪河左岸堤基、外砂新溪堤围、六箱围头至聚酯切片厂内线堤、新津河口至胜利围一防线地未闭合。
5、濠江区:东坑水库左侧山体、风岗村村居后的山岗危石、滚石。
6、澄海区:银溪山西南侧山体、原莲花山钨矿尾砂池。
7、南澳县:环岛公路即省道S336K63+200-350米处山体、长山尾至龟埕山新建路山体,云澳水库坝区两侧山体。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㈠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上岗到位,并明确危险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落实负责人。各级地质灾害防灾负责人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调查工作,对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提出具体解危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㈡ 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应急措施。
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会同建设、水利和交通等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摸清本地区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等情况,认真编制本地区《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提出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区县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治方案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还应根据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状况,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落实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医疗救治等具体应急抢险救灾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㈢ 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应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国土、城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地相关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对于威胁居民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监测。汛期前,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部署好汛期经常性监测和值班工作,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质准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㈣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特别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3·19'《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