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煤装[2011]17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8月下旬在山西省朔州市召开全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交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建设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推进各地和各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的工作部署,加快煤矿“六大系统”建设步伐,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伤亡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参加人员
各产煤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涉煤中央企业负责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负责人,“六大系统”建设试点矿井主要负责人,有关技术支撑机构负责人,有关煤矿井下避难硐室设备、救生舱、人员定位系统和矿井通讯等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与会单位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工人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以及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到会采访。
三、时间、地点
时间:8月25至26日,会期2天。8月24日(星期三)报到。
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平朔宾馆(地址:朔州市平朔生活区,总机:0349-2052255;联系人及电话:王立新,15634933860)。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负责通知驻在省(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参会。
2. 请各省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省级牵头单位)、各涉煤中央企业及各“六大系统”示范矿井煤矿企业(其交流材料由省级牵头单位统一汇总后上报)认真准备会议交流材料,并于8月15日前将交流材料电子版及联系人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电子邮箱:chendk@chinasafety.gov.cn)。
3.会议安排部分产品生产企业现场展示矿用救生舱、人员定位系统、矿井通讯、监测监控、救援装备等先进技术装备,请有关单位做好产品展示和会议交流准备(具体事宜由安标国家中心通知相关单位)。
4.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派员参会,并于8月18日(星期四)17:00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联系人及电话:陈东科, 010-64464024,64463175〈传真〉)。
5.会议报到当日(8月24日)全天,分别在太原火车站和太原武宿机场安排接站。请需要接站的代表提前与中煤集团平朔公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翟文森,13934196235, 0349-2053000〈传真〉)。如需在大同机场接站,请提前与中煤集团平朔公司联系。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 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各产煤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各1人)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河北省煤炭安全管理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吉林省安全监管局、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安徽省经信委、福建省安全监管局、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安全监管局、湖北省安全监管局、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四川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省安全监管局、云南省安全监管局、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甘肃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省安全监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合署办公的,不再另派员参会)。
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各1人)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三、涉煤中央企业负责人(各1人)
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家电网公司、华润电力控股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国电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中国保利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宝钢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国新兴矿产化工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公司。
四、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负责人(各1人)
北京京煤集团,河北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大同煤矿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煤业集团,辽宁铁法煤业集团、阜新煤业集团、沈阳煤业集团、抚顺煤业集团,吉林煤业集团,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江苏徐州矿务集团,安徽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福建煤炭工业集团,江西煤炭工业集团,山东能源集团、兖州矿业集团,河南煤化工集团、中平能化集团、郑州煤业集团、义马煤业集团,湘煤集团,重庆能投集团,四川煤业集团,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水城矿业集团,云南煤化工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甘肃窑街煤电公司、靖远煤业公司。
五、“六大系统”建设试点矿井主要负责人(各1人)
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开滦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煤业集团、铁法煤业集团、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兖州矿业集团、中平能化集团等集团公司下属各1个试点矿井。
六、煤矿井下避难硐室设备及救生舱、人员定位和矿井通讯等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各1人)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井研究院、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众生洲矿业科技中心、西安东风仪表厂、辽宁卓异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湖南煤矿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北京中矿天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地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金鹰智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宇鹏恒力、郑州格瑞特光栅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安菲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斯达煤矿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北京阳光金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淄博瑞安特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唐山开诚电控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平能化机械装备制造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七、有关技术支撑机构负责人(各1人)
中煤科工集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科技大学、安标国家中心。
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各1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规划司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室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国际交流中心、研究中心、信息研究院、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劳保学会等单位负责人。
附件2
会 议 代 表 回 执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煤装[2011]17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8月下旬在山西省朔州市召开全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交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建设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推进各地和各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的工作部署,加快煤矿“六大系统”建设步伐,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伤亡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参加人员
各产煤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涉煤中央企业负责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负责人,“六大系统”建设试点矿井主要负责人,有关技术支撑机构负责人,有关煤矿井下避难硐室设备、救生舱、人员定位系统和矿井通讯等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与会单位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工人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以及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到会采访。
三、时间、地点
时间:8月25至26日,会期2天。8月24日(星期三)报到。
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平朔宾馆(地址:朔州市平朔生活区,总机:0349-2052255;联系人及电话:王立新,15634933860)。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负责通知驻在省(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参会。
2. 请各省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省级牵头单位)、各涉煤中央企业及各“六大系统”示范矿井煤矿企业(其交流材料由省级牵头单位统一汇总后上报)认真准备会议交流材料,并于8月15日前将交流材料电子版及联系人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电子邮箱:chendk@chinasafety.gov.cn)。
3.会议安排部分产品生产企业现场展示矿用救生舱、人员定位系统、矿井通讯、监测监控、救援装备等先进技术装备,请有关单位做好产品展示和会议交流准备(具体事宜由安标国家中心通知相关单位)。
4.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派员参会,并于8月18日(星期四)17:00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联系人及电话:陈东科, 010-64464024,64463175〈传真〉)。
5.会议报到当日(8月24日)全天,分别在太原火车站和太原武宿机场安排接站。请需要接站的代表提前与中煤集团平朔公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翟文森,13934196235, 0349-2053000〈传真〉)。如需在大同机场接站,请提前与中煤集团平朔公司联系。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 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各产煤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各1人)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河北省煤炭安全管理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吉林省安全监管局、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安徽省经信委、福建省安全监管局、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安全监管局、湖北省安全监管局、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四川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省安全监管局、云南省安全监管局、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甘肃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省安全监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合署办公的,不再另派员参会)。
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各1人)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三、涉煤中央企业负责人(各1人)
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家电网公司、华润电力控股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国电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中国保利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宝钢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国新兴矿产化工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公司。
四、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负责人(各1人)
北京京煤集团,河北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大同煤矿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煤业集团,辽宁铁法煤业集团、阜新煤业集团、沈阳煤业集团、抚顺煤业集团,吉林煤业集团,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江苏徐州矿务集团,安徽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福建煤炭工业集团,江西煤炭工业集团,山东能源集团、兖州矿业集团,河南煤化工集团、中平能化集团、郑州煤业集团、义马煤业集团,湘煤集团,重庆能投集团,四川煤业集团,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水城矿业集团,云南煤化工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甘肃窑街煤电公司、靖远煤业公司。
五、“六大系统”建设试点矿井主要负责人(各1人)
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开滦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煤业集团、铁法煤业集团、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兖州矿业集团、中平能化集团等集团公司下属各1个试点矿井。
六、煤矿井下避难硐室设备及救生舱、人员定位和矿井通讯等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各1人)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井研究院、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众生洲矿业科技中心、西安东风仪表厂、辽宁卓异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湖南煤矿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北京中矿天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地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金鹰智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宇鹏恒力、郑州格瑞特光栅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安菲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斯达煤矿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北京阳光金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淄博瑞安特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唐山开诚电控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平能化机械装备制造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七、有关技术支撑机构负责人(各1人)
中煤科工集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科技大学、安标国家中心。
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各1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规划司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室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国际交流中心、研究中心、信息研究院、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劳保学会等单位负责人。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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