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卫生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我部拟组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等技术支持工作。现请你单位组织推荐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候选人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二)熟练掌握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在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毒理学、卫生检验、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备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或上述领域行政管理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四)年龄在65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具有敬业精神,能够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五)未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请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填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经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国家级中心、院、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我部监督局。
联 系 人:张卫民、李泰然
联系电话:010-68792738、68792707(传真)
电子信箱:wsb2738@163.com
附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采用a4纸张,空表可以复印,也可以通过卫生部网站下载。如表格不够可增加附页。
2.“推荐单位意见”由专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院校经审核并填写同意推荐的意见后加盖公章。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卫生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我部拟组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等技术支持工作。现请你单位组织推荐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候选人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二)熟练掌握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在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毒理学、卫生检验、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备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或上述领域行政管理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四)年龄在65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具有敬业精神,能够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五)未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请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填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经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国家级中心、院、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我部监督局。
联 系 人:张卫民、李泰然
联系电话:010-68792738、68792707(传真)
电子信箱:wsb2738@163.com
附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健康状况 | | 职称 | | 手机 | | |
办公/家庭电话 | |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
工作单位(部门) | | 单位地址 | | |||
职务 | | 任现职时间 | | |||
邮编 | | 办公电话 | | |||
传真 | | e-mail |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育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
在职 教育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
主要学习经历 |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
科研成果、论著 | ||||||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采用a4纸张,空表可以复印,也可以通过卫生部网站下载。如表格不够可增加附页。
2.“推荐单位意见”由专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院校经审核并填写同意推荐的意见后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