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召开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4:03:06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煤安监司办[20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切实做好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4月20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届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发23号、国办发11号文件要求。

2.交流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做法,探讨加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

3.部署中央企业煤矿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参加会议人员

山西、内蒙古、安徽、湖南、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9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各1名(合署办公的只来1人),驻上述省(区)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以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各1名;经验介绍单位相关人员(另行通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主要负责人;研究中心、信息研究院主要负责人。

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和总局政府网站记者到会报道。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4月20日(星期三)。4月19日报到,会期1天。

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京闽北海湾酒店(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210号,总机:0592-6123333)。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严格按分配名额派员出席会议,并于4月13日15:00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分别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和厦门市京闽北海湾酒店。

2.4月19日全天在厦门机场和火车站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代表,请在回执中注明所乘航班(或车次)和人数,并提前电话告知厦门市京闽北海湾酒店。

3.联系方式: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联系人:王素锋、肖同社;联系电话:010-64464017(带传真)、64464294(带传真)。

厦门市京闽北海湾酒店联系人:李亚梅;联系电话:18906055511,0592-5120481(带传真)。

附件:

1.部分参加会议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表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1

部分参加会议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表
 
一、省级部门负责人
山西、内蒙古、安徽、湖南、云南、贵州、陕西、宁夏、新疆9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各1 名(合署办公的只来1人),驻上述省(区)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
二、有关中央企业
单 位
企业总部分
管负责人
煤矿安全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
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
神华集团公司
1
1
1
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
1
1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
1
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
1
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
1
1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自定
自定
自定
国家电网公司
1
1
1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1
1
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
1
1
宝钢集团公司
1
1
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
1
1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1
1
1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公司
1
1
1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1
1
1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1
1
1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公司
1
1
1
 

附件2

会议代表回执

 
姓名性别民族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
      
      
      
      
      
所乘航班或车次、到达时间及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