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政法[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动,把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央宣传部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2010年工作要点,决定于2010年5至9月对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目标
检查部分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有关情况,交流安全监管普法和执法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或措施建议,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
二、主要内容
在2008年和2009年省际互查的基础上,2010年普法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2.2009年以来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指导标准》(附件1)。
三、组织和时间安排
1.检查工作由总局统一组织和领导,抽调部分省级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2至4人的检查组,代表总局对其他省局进行检查。具体分工见《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分组表》(附件2)。
2.检查时间为2010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省局商定,并报总局政策法规司备案。总局视情况派人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四、步骤和方式
1.开展自查。被检查省局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和有关文档、行政执法案卷。
2.组织检查。检查组听取被检查省局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档和执法案卷,按照标准实施逐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检查组可以深入被检查省份的1至2个市(地)或者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实地了解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3.反馈情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向被检查省局反馈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直接报送总局政策法规司。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工作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有关省局要将检查工作纳入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2.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检查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和执法工作成绩和经验,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3.检查组要精干高效,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被检查省局要认真配合检查组工作,统筹安排好有关自查和受检工作。附件:1.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指导标准
2.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分组表
3.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工作要点,结合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提出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指导标准。
一、“五五”普法检查指导标准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普法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全年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人员、经费、装备和制度等方面保障有力。
2.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并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5.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知识竞赛、咨询、演讲等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指导标准
1.建立事故处理、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台帐,及时了解并记录有关单位的执行情况。
2.定期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检查计划和总结。
3.按照事故批复,落实由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故处罚所依据的事实与事故报告及其批复不一致的,应当报经作出事故批复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同意。
4.涉嫌犯罪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三、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检查指导标准
1.执法主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对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准确。
3.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4.执法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卷内执法文书齐全,内容衔接有序,办案手续完备。
5.适用法律依据正确,所引用的条、款、项充分得当。
6.行政处罚裁量适当,有关文件、资料齐全。
7.所使用的执法文书符合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274号)要求。
8.执法文书的填写字迹工整、表述规范、意思明确、无错字、别字、漏项或内容不详等。
9.文书立卷、归档符合《档案法》和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附件2: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分组表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政法[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动,把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央宣传部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2010年工作要点,决定于2010年5至9月对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目标
检查部分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有关情况,交流安全监管普法和执法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或措施建议,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
二、主要内容
在2008年和2009年省际互查的基础上,2010年普法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2.2009年以来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指导标准》(附件1)。
三、组织和时间安排
1.检查工作由总局统一组织和领导,抽调部分省级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2至4人的检查组,代表总局对其他省局进行检查。具体分工见《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分组表》(附件2)。
2.检查时间为2010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省局商定,并报总局政策法规司备案。总局视情况派人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四、步骤和方式
1.开展自查。被检查省局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和有关文档、行政执法案卷。
2.组织检查。检查组听取被检查省局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档和执法案卷,按照标准实施逐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检查组可以深入被检查省份的1至2个市(地)或者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实地了解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3.反馈情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向被检查省局反馈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直接报送总局政策法规司。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工作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有关省局要将检查工作纳入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2.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检查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和执法工作成绩和经验,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3.检查组要精干高效,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被检查省局要认真配合检查组工作,统筹安排好有关自查和受检工作。附件:1.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指导标准
2.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分组表
3.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工作要点,结合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提出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指导标准。
一、“五五”普法检查指导标准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普法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全年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人员、经费、装备和制度等方面保障有力。
2.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并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5.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知识竞赛、咨询、演讲等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指导标准
1.建立事故处理、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台帐,及时了解并记录有关单位的执行情况。
2.定期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检查计划和总结。
3.按照事故批复,落实由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故处罚所依据的事实与事故报告及其批复不一致的,应当报经作出事故批复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同意。
4.涉嫌犯罪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三、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检查指导标准
1.执法主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对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准确。
3.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4.执法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卷内执法文书齐全,内容衔接有序,办案手续完备。
5.适用法律依据正确,所引用的条、款、项充分得当。
6.行政处罚裁量适当,有关文件、资料齐全。
7.所使用的执法文书符合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274号)要求。
8.执法文书的填写字迹工整、表述规范、意思明确、无错字、别字、漏项或内容不详等。
9.文书立卷、归档符合《档案法》和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附件2: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分组表
检查省局 | 被检查省局 | | 检查省局 | 被检查省局 |
北京 | 福建 | 海南 | 辽宁 | |
内蒙古 | 广东 | 重庆 | 新疆 | |
辽宁 | 安徽 | 黑龙江 | 陕西 | |
江苏 | 重庆、湖北 | 陕西 | 山东 | |
湖北 | 甘肃 | 广东 | 黑龙江、江西 | |
安徽 | 河北 | 宁夏 | 吉林 | |
福建 | 北京、广西 | 江西 | 海南、云南 | |
山东 | 青海 | 新疆 | 贵州 | |
河南 | 内蒙古、宁夏 | 吉林 |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