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21:19:58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政法[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动,把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央宣传部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2010年工作要点,决定于2010年5至9月对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目标
检查部分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有关情况,交流安全监管普法和执法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或措施建议,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
二、主要内容
在2008年和2009年省际互查的基础上,2010年普法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2.2009年以来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指导标准》(附件1)。
三、组织和时间安排
1.检查工作由总局统一组织和领导,抽调部分省级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2至4人的检查组,代表总局对其他省局进行检查。具体分工见《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分组表》(附件2)。
2.检查时间为2010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省局商定,并报总局政策法规司备案。总局视情况派人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四、步骤和方式
1.开展自查。被检查省局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和有关文档、行政执法案卷。
2.组织检查。检查组听取被检查省局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档和执法案卷,按照标准实施逐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检查组可以深入被检查省份的1至2个市(地)或者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实地了解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3.反馈情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向被检查省局反馈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直接报送总局政策法规司。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工作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有关省局要将检查工作纳入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2.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检查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和执法工作成绩和经验,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3.检查组要精干高效,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被检查省局要认真配合检查组工作,统筹安排好有关自查和受检工作。附件:1.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指导标准
2.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分组表
3.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工作要点,结合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提出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指导标准。
一、“五五”普法检查指导标准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普法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全年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人员、经费、装备和制度等方面保障有力。
2.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并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5.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知识竞赛、咨询、演讲等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指导标准
1.建立事故处理、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台帐,及时了解并记录有关单位的执行情况。
2.定期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检查计划和总结。
3.按照事故批复,落实由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故处罚所依据的事实与事故报告及其批复不一致的,应当报经作出事故批复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同意。
4.涉嫌犯罪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三、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检查指导标准
1.执法主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对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准确。
3.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4.执法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卷内执法文书齐全,内容衔接有序,办案手续完备。
5.适用法律依据正确,所引用的条、款、项充分得当。
6.行政处罚裁量适当,有关文件、资料齐全。
7.所使用的执法文书符合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274号)要求。
8.执法文书的填写字迹工整、表述规范、意思明确、无错字、别字、漏项或内容不详等。
9.文书立卷、归档符合《档案法》和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附件2: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分组表
检查省局
被检查省局
 
检查省局
被检查省局
北京
福建
海南
辽宁
内蒙古
广东
重庆
新疆
辽宁
安徽
黑龙江
陕西
江苏
重庆、湖北
陕西
山东
湖北
甘肃
广东
黑龙江、江西
安徽
河北
宁夏
吉林
福建
北京、广西
江西
海南、云南
山东
青海
新疆
贵州
河南
内蒙古、宁夏
吉林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