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年07月20日14:04:41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科技〔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科研单位:
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科技兴安”战略,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力度,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等科技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靠科技进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着力解决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产学研结合不紧密,市场机制基础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等问题,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科技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体现。安全科技是安全生产构成的重要要素,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企业提高本质安全程度的重要途径,是科技支撑引领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是进一步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科技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治本力度,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温家宝总理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共性、关键性安全生产技术难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张德江副总理强调,要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各地区、各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推进。
(二)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重要抓手。从业人员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要求,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的主体作用,是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目标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各地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
(三)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推广是做好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国家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提倡和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不断改进、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优化政策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积极推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法规标准推动、严格行政许可准入、淘汰落后、培育典型示范等多种措施,着力推广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五)基本原则。
1.依法推广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推广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2.先进适用原则。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既要突出技术、工艺、装备、材料的先进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又要重视其适用性、实用性和稳定性。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安全生产的特点开展推广工作,注重成果对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实际效果。
3.突出重点原则。以高危行业和领域为重点,筛选对于生产安全事故防治切实有效、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加以推广。
4.互惠互利原则。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化、专业化和网络化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和推广应用单位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三、强化工作指导,注重协调联动
(六)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完善科技成果评估筛选和发布机制。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冶金、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和交通、建筑、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通过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发布机制,确定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等科技成果,定期发布科技成果推广目录。
(七)强化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紧密结合。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要始终做到与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与事故调查处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推动,相互促进。
(八)优化政策环境,引导推动企业科技促安、科技保安。要以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为抓手和载体,通过制定有利于安全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利用科技成果奖励、发布推广目录、举办成果展览、召开示范现场会等形式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加大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促使科技成果早应用、快见效。
(九)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准入,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通过严格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提高危险性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与升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产学研各方面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作用。
(十)制定标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将安全科技成果纳入相关标准,是强化政府引导推动、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重要措施。对于能够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关键科技成果,要尽快通过制定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加以推广应用;对于能够有效防范一般性事故的科技成果,要通过制定推荐性标准鼓励企业采用。
(十一)加强协调,共同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对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支持,主动与产业、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共同研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引导、督促企业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
四、鼓励多方参与,共同推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十二)注重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企业是安全科技研发和应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自觉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提升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十三)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要引导从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中介技术服务的机构从企业对安全科技的需求出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依靠各直属机构的力量,调动和发挥科研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搭建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平台,推动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十四)进一步强化产学研相结合。要以企业安全需求为源头,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努力改变科研与生产实际相脱节的现象。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安全技术开发平台,促使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规律,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组织产学研共同做好安全科技立项、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科技、资本、管理的优势,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要加强安全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发挥示范工程典型引路作用,积极创新推广方式
(十五)建立示范工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以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为目标,选择一批典型的安全科技成果,建立一批安全技术示范工程,通过典型引路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广泛开展。
(十六)积极开拓创新,以多种形式开展推广工作。通过制定推广计划、发布推广目录、搭建推广服务平台、展示科技成果等方式,灵活多样地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科技周”等系列活动,组织专家进基层,推动安全科技成果进企业,大力宣传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扎实推进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十七)切实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广工作的领导。把推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推广工作的体制和机制,研究制定推广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
(十八)完善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区安全科技成果应用的现状和实际需求,选择重点行业(领域),制定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要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定期考核评价制度,确保推广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研究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做好推广工作的部署、检查和总结评估,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当年推广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