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福彩公益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00:59:14
发布部门: 深圳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逐步实现公益金与部门预算接轨,更规范、科学地做好我局福彩公益金使用工作,现对2012年度福彩公益金项目筹备和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事实求是原则。各单位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根据本年度的实际需要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际能力如实申报项目,做到真实、科学、不重不漏。

(二)合法性原则。申请资助公益金的项目应符合中央、省和我市现行的有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程序先申报立项。

(三)专款专用原则。各单位必须按照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的范围合理安排支出项目,符合部门预算要求的项目应集中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申报,不得在公益金项目预算中多头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精心筹划项目。

1.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及深圳市“十二五”规划的精神,结合今年我市“加强社会建设,加大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投入,以改善公共服务为重点,增进民生福利,着力提升社会发展质量”的工作目标,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福彩公益金使用宗旨,进行策划项目;

2. 新项目策划要有创新,有角度,有前瞻性。着重整合资源,统筹规划,淡化部门色彩,强化公共服务。应注重项目的可持续性,从长计议。要搞好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充分论证可行性,明确项目的受益群体和人数、参与者和受益方;

3. 对已实施多年的延续项目,要注重管理制度的建立,细化完善标准和项目管理规范。涉及改变项目的标准,应按程序报批,避免随意性调整。

(二)认真填报《深圳市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申请书》(请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www.szmz.sz.gov.cn福彩公益金专栏的“表格下载”处下载),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和管理方案,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应着重以下几方面:

1. 项目的策划、组织和调研论证情况,必要性和绩效分析说明,包含计划受益人数,延续性项目还需说明已经受益的人数;

2. 科学化、精细化测算资金。目前,公益金将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这不但要求公益金在投放时点上要与部门预算同步,同时在资金使用上也要做到科学高效,避免出现大量经费需跨年度结转使用等不符合资金管理要求的情况。因此,要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预算资金,需有经费构成说明。延续性项目要与上年实际支出对比,调整或新增支出因素的要有说明,避免虚列项目支出;

3. 监管措施。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有严谨、可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资金拨付、监管责任明晰,确保公益金发挥效益;

4. 需配套资金的项目,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建设”、“星光老年之家运作管理费”等,纳入各区年度部门预算的说明;

5. 项目内容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201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填报相关政府采购计划,包括项目的名称、预算资金、采购方式,如申请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应注明原因。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定,而没有申请政府采购,由申请项目单位承担责任;

6. 根据公益金使用宣传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计划,说明受助后在公益金使用中将采取哪些措施,做好相关的宣传(此项为《深圳市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申请书》新增的要求填写的内容,请项目单位下载新版申请书)。

(三)时间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按照上述的原则和要求,抓紧做好2012年度公益金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我局财务管理中心公益金管理部汇总审核(需提供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资料)。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报送公益金项目申报资料的部门,应提前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无故逾期不报的,可能会影响到相关部门年度公益金项目安排。在申报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公益金管理中心联系沟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