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警备区司令部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部队独立师以上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0〕52号)精神,为做好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市政府、重庆警备区决定成立重庆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地方法规、政策和安置计划;协调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全市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总结推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经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马正其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盛槐重庆警备区参谋长
丁先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涛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黄美方市编办副主任
吴 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大卫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为粮市教委副主任
张泽洲市农委副主任
唐建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秋鸿市民政局副局长
冉隆江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罗 聪市国资委副书记
廖志贤市国税局副局长
廖 涛市地税局副局长
单衍华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华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楚龙春人行重庆营管部副主任
江 波成铁重庆办事处副主任
胡 军武警重庆总队司令部副参谋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秋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安置处处长李勇、重庆警备区司令部军务动员处处长邓永毅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部队独立师以上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0〕52号)精神,为做好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市政府、重庆警备区决定成立重庆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地方法规、政策和安置计划;协调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全市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总结推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经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马正其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盛槐重庆警备区参谋长
丁先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涛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黄美方市编办副主任
吴 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大卫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为粮市教委副主任
张泽洲市农委副主任
唐建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秋鸿市民政局副局长
冉隆江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罗 聪市国资委副书记
廖志贤市国税局副局长
廖 涛市地税局副局长
单衍华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华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楚龙春人行重庆营管部副主任
江 波成铁重庆办事处副主任
胡 军武警重庆总队司令部副参谋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秋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安置处处长李勇、重庆警备区司令部军务动员处处长邓永毅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