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11]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双退”安置办公室《2011年中央驻皖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及安置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2011年中央驻皖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城镇
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及安置工作意见
(省“双退”安置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3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10〕96号)精神,经与有关中央驻皖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协商,拟定2011年中央驻皖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就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计划
2011年度,省国税局等中央驻皖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见附表。未列入本计划表的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银监局、省农信社、省盐业总公司、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合肥海关、省地矿局以及其他垂直管理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根据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按照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03〕11号)确定的比例直接下达。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同时将安置计划和落实情况报省“双退”安置办公室。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承担安置任务。对已由省统一下达安置计划的中央驻皖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各地不得另行下达安置任务;未经省“双退”安置部门同意,各地不得直接开具介绍信将其系统内职工子女退役士兵安置到父母所在单位。
二、安置办法
2011年中央驻皖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继续采取安排就业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落实。
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省邮政公司、省新华发行集团等单位承担的安置任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实行统一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具体考试方法、录取人数和有偿转移的计划,由各单位与省“双退”安置办公室协商确定。
省交通运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省烟草公司、省中烟工业公司、中国电信安徽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徽分公司、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徽商银行等单位承担的安置任务,全部实行有偿转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1〕86号)及《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年第16号)的相关规定,按每人10万元标准,将有偿转移金于6月底前上缴省财政安置保障金账户。由各地直接下达安置计划的单位,接收安置人员确有困难,要求实行有偿转移的,在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每人10万元标准,直接向当地政府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对不按时缴纳有偿转移金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大唐集团安徽分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公司、中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皖能集团公司、安徽广电网络公司、省监狱管理局等单位承担的安置任务,采取安排就业的办法予以落实。特殊情况,在做好稳定工作的前提下,经省“双退”安置办公室同意,可部分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上海铁路局系统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待上海铁路局与省“双退”安置办公室研究确定后,另行下达。
三、工作要求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我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的关键一年。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接收安置人员的单位,原则上应对退役士兵实行属地安排,并提供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确定合理的工资待遇,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保险;对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要及时缴纳有偿转移金,同时要克服困难,挖掘潜力,挤出一些岗位,通过社会化用工形式聘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上岗就业。
2011年,省“双退”安置办公室将加大对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坚决纠正少数单位不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执行政策不严格,落实任务不到位,随意性安置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坚决查处少数单位违反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文件精神,拒绝和逃避安置退役士兵义务的行为。各级政府安置部门要加强与各垂直管理单位的联系,相互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安置计划,共同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确保垂直管理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2011年中央驻皖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11]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双退”安置办公室《2011年中央驻皖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及安置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2011年中央驻皖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城镇
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及安置工作意见
(省“双退”安置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3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10〕96号)精神,经与有关中央驻皖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协商,拟定2011年中央驻皖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就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计划
2011年度,省国税局等中央驻皖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见附表。未列入本计划表的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银监局、省农信社、省盐业总公司、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合肥海关、省地矿局以及其他垂直管理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根据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按照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03〕11号)确定的比例直接下达。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同时将安置计划和落实情况报省“双退”安置办公室。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承担安置任务。对已由省统一下达安置计划的中央驻皖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各地不得另行下达安置任务;未经省“双退”安置部门同意,各地不得直接开具介绍信将其系统内职工子女退役士兵安置到父母所在单位。
二、安置办法
2011年中央驻皖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继续采取安排就业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落实。
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省邮政公司、省新华发行集团等单位承担的安置任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实行统一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具体考试方法、录取人数和有偿转移的计划,由各单位与省“双退”安置办公室协商确定。
省交通运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省烟草公司、省中烟工业公司、中国电信安徽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徽分公司、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徽商银行等单位承担的安置任务,全部实行有偿转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1〕86号)及《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年第16号)的相关规定,按每人10万元标准,将有偿转移金于6月底前上缴省财政安置保障金账户。由各地直接下达安置计划的单位,接收安置人员确有困难,要求实行有偿转移的,在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每人10万元标准,直接向当地政府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对不按时缴纳有偿转移金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大唐集团安徽分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公司、中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皖能集团公司、安徽广电网络公司、省监狱管理局等单位承担的安置任务,采取安排就业的办法予以落实。特殊情况,在做好稳定工作的前提下,经省“双退”安置办公室同意,可部分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上海铁路局系统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待上海铁路局与省“双退”安置办公室研究确定后,另行下达。
三、工作要求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我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的关键一年。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接收安置人员的单位,原则上应对退役士兵实行属地安排,并提供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确定合理的工资待遇,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保险;对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要及时缴纳有偿转移金,同时要克服困难,挖掘潜力,挤出一些岗位,通过社会化用工形式聘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上岗就业。
2011年,省“双退”安置办公室将加大对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坚决纠正少数单位不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执行政策不严格,落实任务不到位,随意性安置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坚决查处少数单位违反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文件精神,拒绝和逃避安置退役士兵义务的行为。各级政府安置部门要加强与各垂直管理单位的联系,相互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安置计划,共同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确保垂直管理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2011年中央驻皖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单 位 | 安置 计划 (人) | 单 位 | 安置 计划 (人) |
省国税局 | 20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 | 10 |
省邮政公司 | 45 |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 | 20 |
省电力公司 | 180 | 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 | 12 |
省电信公司 | 65 |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 | 20 |
省移动公司 | 18 | 徽商银行 | 35 |
省联通公司 | 10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 10 |
省交通运输厅 | 20 |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 8 |
省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20 | 省烟草公司 | 55 |
皖能集团公司 | 6 | 省中烟工业公司 | 55 |
省监狱管理局 | 50 | 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 5 |
安徽广电网络公司 | 8 | 大唐集团安徽省分公司 | 25 |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 14 | 中铁四局集团公司 | 58 |
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 | 35 | 铁通安徽分公司 | 12 |
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 | 35 | 省石油公司 | 2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