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4:51:58
发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11]6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6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是2011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27件实事内容之一。目前,《2011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1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省残联 二○一一年三月)

一、目标任务

完成6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二、危房改造对象及筛选办法

(一)危房改造对象

无房或长期居住在有安全隐患房屋且无能力建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

(二)筛选办法

1.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实施乡镇,乡镇政府确定实施村,村委会初选实施户。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逐级筛选推荐,并经三级张榜公示后(公示中要有省市残联和监督部门的举报电话),逐级报上级政府备案。

三、建房标准及进度要求

(一)建房标准

参照当地农户中等住房水平,建筑面积以不超过50平方米为宜,原则上对原有危房进行翻修或新建,对筹资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可酌情减小修建面积。房屋建设式样可根据建房户意愿进行设计(尽可能按照无障碍要求设计)。

(二)进度要求

3月份省上向市州及县市区下达项目任务计划;4月份市州、县市区确定实施危房改造项目的乡镇、村及危改户,并上报实施方案及花名册(危房改造对象须注明二代残疾证号);5月份乡镇、村、危房改造户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始组织施工;8月份组织中期检查;10月底全部完成建房任务;11月上旬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完成检查验收;11月下旬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对6000户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10000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5000元,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每户补助1000元,市县两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4000元。

(二)资金管理

按照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要求,各市州要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各县市区要设立专户、预留资金、足额配套,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分账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各级残联、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配套资金未按时落实到位的,将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州及县市区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残联、财政、建设、民政、农村工作办公室(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

省残联、省财政厅等部门主要负责下达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和补助资金,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验收;市州政府负责制定本级实施方案,落实本级配套资金,指导检查县市区政府抓好项目实施;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建立资金专户并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审核确定实施乡镇及危房改造户,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三)落实责任制度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全省各级政府年度重点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残疾人危房改造责任书。

(四)强化督促检查

市县政府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照质量和进度要求顺利实施。省市县实行月进度统计制度,每月逐级汇总上报进展情况统计表,省残联汇总后统一报省政府办公厅。省上将统一组织开展检查抽查,根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将有针对性地进行通报。

(五)严肃工作纪律

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要求,严格程序,严格管理。对未按进度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以及发生优亲厚友、虚报瞒报、挤占挪用资金、质量低劣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送交司法机关查处。

六、检查验收

(一)检查验收标准(100分制)

1.县市区政府成立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10分)

2.制定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5分)

3.出台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如减免危房改造对象的土地、建设、林业等方面的规费)。(5分)

4.配套资金落实,整合其它建设项目资金,动员社会帮工帮料。(10分)

5.危房改造对象底数清楚,筛查危房改造对象公平、公正、公开,无优亲厚友现象。(10分)

6.有规范的建房平面图,尽可能考虑无障碍设计要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达到当地农户中等水平。(5分)

7.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列入政府重点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书或为民办实事计划。(5分)

8.建立资金专户,管理使用符合规定要求,无违规违纪现象。(10分)

9.资料完整,档案齐全;数据录入准确,上报及时;产权明确,悬挂标识。(10分)

10.如期完工,质量达到省建设厅有关建设标准。(30分)

(二)检查验收办法

1.组织领导。省上检查验收由省残联协调财政、建设等部门组织实施,市县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验收。

2.验收方法。检查验收自下而上进行,县级入户检查验收率要达到100%;省、市州进行抽查验收,省级入县抽查率不低于30%,市级入乡抽查率不低于50%。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或重建,确保建房合格率达到100%。

3.验收时间。市级和县级检查验收应在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20日内完成。

4.总结报告。市级和县级检查验收结束后,于11月20日前逐级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总结;11月30日前省残联向省政府和中国残联报送专题报告。

七、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省残联。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