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双流县等9县(市、区)为省级生态县(市、区)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9:49:17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函[2010]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川委发〔2006〕18号),我省于2008年启动了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一批县(市、区)坚持“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生态县建设“发展生态经济、开展环境整治、加强生态保护”三大任务,积极开展“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社会体系、生态建设能力支撑体系”五大体系建设,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转变了经济发展方式,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初步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经省级生态县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省生态办公示和省政府审定,双流县等9县(市、区)符合省级生态县标准,现决定命名双流县、郫县、蒲江县、沐川县、洪雅县、丹棱县、峨眉山市、成都市温江区、成都市青白江区为省级生态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