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关于报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情况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02:26:46
发布部门: 民政部人事司
发布文号: 民人教科字〔200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
机构是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机构试点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的重要领域。为充分掌握第一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情况,指导好第二批试点工作,请有关省(区、市)报送本地试点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关于各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对象、方式、效果,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总结本地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特点,比较本地机构社会工作与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在发展水平、具体措施、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异同;
3、提出下一步机构社会工作发展思路。
二、有关要求
1、要确保质量。报送的材料要真实准确,用客观数据和鲜明实例详细说明本地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供给状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等整体情况,不能写成社会工作个案、小组或社区服务方案或记录。
2、要及时高效。各地要在11月20日前将本地机构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
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