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政办发〔200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办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宿州市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办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四民”活动成果,确保有关单位各项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落到实处,依据《关于建立民生问题服务承诺制度暂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公开向社会承诺民生问题服务事项的市直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综合考核。成立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办理工作考核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对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办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二)专项考核。对已纳入市政府专项考核的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由市政府指定的考核牵头部门或单位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加权计入本项工作考核得分。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领导重视(10分)。主要指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否亲自过问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的办理工作,及时组织办理(3分);是否对承诺事项和办理结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2分);是否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办理工作(3分);是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2分)。
(二)工作措施(10分)。主要指责任单位对承诺的民生问题服务事项是否明确工作措施、责任人和科室(5分);是否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5分)。
(三)工作效率(10分)。主要指责任单位承诺事项的办理工作是否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的序时进度实施。
(四)工作质量(10分)。主要指责任单位已完成的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工程是否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要求。
(五)办理结果(60分)。主要指责任单位是否在承诺期限内按时完成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
四、总分计算
责任单位在按上述规定得分基础上,每承诺一件民生问题服务事项加2分,但加分以6分为限且总分不得超过100分。未承诺民生问题服务事项的单位得承诺单位加分前的平均分。
五、考核结果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每个档次的分值范围是:
优秀: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
良好:综合得分在80~89分;
一般:综合得分在60~79分;
较差:综合得分在59分以下。
年终考核优秀单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较差单位由市政府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整改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文号: 宿政办发〔200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办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宿州市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办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四民”活动成果,确保有关单位各项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落到实处,依据《关于建立民生问题服务承诺制度暂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公开向社会承诺民生问题服务事项的市直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综合考核。成立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办理工作考核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对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办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二)专项考核。对已纳入市政府专项考核的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由市政府指定的考核牵头部门或单位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加权计入本项工作考核得分。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领导重视(10分)。主要指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否亲自过问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的办理工作,及时组织办理(3分);是否对承诺事项和办理结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2分);是否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办理工作(3分);是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2分)。
(二)工作措施(10分)。主要指责任单位对承诺的民生问题服务事项是否明确工作措施、责任人和科室(5分);是否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5分)。
(三)工作效率(10分)。主要指责任单位承诺事项的办理工作是否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的序时进度实施。
(四)工作质量(10分)。主要指责任单位已完成的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工程是否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要求。
(五)办理结果(60分)。主要指责任单位是否在承诺期限内按时完成民生问题服务承诺事项。
四、总分计算
责任单位在按上述规定得分基础上,每承诺一件民生问题服务事项加2分,但加分以6分为限且总分不得超过100分。未承诺民生问题服务事项的单位得承诺单位加分前的平均分。
五、考核结果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每个档次的分值范围是:
优秀: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
良好:综合得分在80~89分;
一般:综合得分在60~79分;
较差:综合得分在59分以下。
年终考核优秀单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较差单位由市政府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整改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