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8年度民族工作调研成果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调研报告,均可参加评选。
二、参加评选的调研报告必须是2008年度的调研成果。调研报告必须情况准确、分析透彻、观点鲜明、对策可行,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民族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每个单位最多可以报送10篇调研报告。报送单位需正式行文,写明参评调研报告总数和篇名、调研工作主要执行人(限5人以下)及报告撰稿人姓名、简历和联系地址、电话。同时,填写《全国民委系统调研报告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在每篇调研报告前。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四、请各单位将参加评选的调研报告用A4纸打印(一式2份),注意控制篇幅(原则上不超过15,000字),注明“2008年度参评调研报告”字样,并发电子邮件至pyr6258@yahoo.com.cn(涉密的除外)。
联系人:胡凤宝 朴永日
电 话:(010)66508127 6650876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邮 编:100800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全国民委系统调研报告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略)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8年度民族工作调研成果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调研报告,均可参加评选。
二、参加评选的调研报告必须是2008年度的调研成果。调研报告必须情况准确、分析透彻、观点鲜明、对策可行,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民族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每个单位最多可以报送10篇调研报告。报送单位需正式行文,写明参评调研报告总数和篇名、调研工作主要执行人(限5人以下)及报告撰稿人姓名、简历和联系地址、电话。同时,填写《全国民委系统调研报告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在每篇调研报告前。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四、请各单位将参加评选的调研报告用A4纸打印(一式2份),注意控制篇幅(原则上不超过15,000字),注明“2008年度参评调研报告”字样,并发电子邮件至pyr6258@yahoo.com.cn(涉密的除外)。
联系人:胡凤宝 朴永日
电 话:(010)66508127 6650876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邮 编:100800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全国民委系统调研报告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