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抓好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年07月21日22:52:01
发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成办函[2008]27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在农村高寒地区开展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攻坚月活动的通知》(川指〔2008〕248号)、《关于扎实抓好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和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指〔2008〕24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汶川地震灾区“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8〕64号)精神,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各项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特别是高寒地区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做好安置房建设工作。要对前阶段过渡住房和永久住房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城镇集中安置房要完善安全的水电气和消防等配套设施;农村过渡住房要进行加厚加固处理,提高防风防雨防寒保暖能力;要加快农村永久住房建设进度,力争在入冬前有更多受灾群众住进安全温暖的新家。要深入到乡镇、村组、农户,对工程进度、建房质量、政策落实和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
    (二)认真做好御寒物资筹集工作。要着眼于今冬可能出现极端严寒天气的需要,筹集充足的过冬衣被。引导干部群众向受灾群众捐赠棉衣被、毛毯、大衣、羽绒服、毛衣、毛裤、绒衣、绒裤等御寒物资和现金,帮助受灾群众安全过冬。2008年10月底前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救灾捐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搞好接收和发放工作,确保2008年11月20日前将接收捐赠款物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认真做好安全过冬口粮保障工作。要提前准备灾区群众过冬需要的口粮,满足冬令春荒的需要。特别是高寒山区,要提前储备充足的粮食、取暖用的燃料和日常生活必需品,保证受灾群众吃得饱、穿得暖、不受冻。各区(市)县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了解受灾群众需救济的口粮数量,重点掌握受灾新“三孤”人员、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和倒房生活困难户需救济口粮情况。对救助所需的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等逐类进行统计,对需救助人员、救助内容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分类救助。
    (四)认真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巩固卫生防疫工作成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抓好灾区今冬明春防病工作,做好饮用水安全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受灾群众对灾害常见病的自我防护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确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认真做好安置点安全检查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范自然灾害、次生灾害安全事故工作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日常巡逻检查,切实保障安置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集中排查水、电、路、排水排污、厨房、淋浴室、厕所等各类生活配套设施和防火、防雷、防汛等安全配套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日常维护,保障安全正常运行。认真检查板房屋顶、墙面、门窗等的密实程度,确保板房能够抵御暴风、暴雨、暴雪侵袭。认真检查取暖安全问题,引导群众采用电热毯、电暖手器、热水袋等安全取暖方式,严禁在板房内使用煤炉和大功率电器取暖,坚决杜绝各类火灾发生。
    (六)认真做好高寒地区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要按照省建设厅下发的《地震灾区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房导则》要求,抓好海拔2000米以上寒区、高寒区和半高山地区农村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措施落实,逐村逐户检查落实到位,确保不留盲区。要重点检查落实受灾群众住房屋顶是否覆盖有稻草、秸秆等保温材料,屋面与墙体连接是否密实防风,墙体是否采用筑土墙、砖石砌筑、竹浆板或竹笆片内外抹泥等具有一定防风保暖效果的措施,门、窗安装是否与墙体连接密实,取暖燃料、设施及取暖方式是否落实和安全可靠,过渡房的配套设施是否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过渡房能否抵御暴风、暴雨、暴雪侵袭。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是当前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是开展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及时制定本区域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确定重点攻坚的乡镇、村组,2008年10月27日前报市民政局。
    (二)加强督促检查。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各项安全过冬制度和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过冬目标任务是否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区(市)县要从2008年10月起展开自查。市级有关部门要依职依责,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市政府目督办要分别在2008年10月、11月、12月内对各区(市)县开展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市政府。
    (三)做好后续救助。执行后续救助政策的县(市)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摸清救助对象,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救助范围、对象和期限,严格审批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对象不重不漏。
    (四)及时做好总结。各区(市)县要认真总结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形成开展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情况报告,2008年11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要及时梳理汇总,形成全市开展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情况报告,按时报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