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 [2008]7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已经2008年第1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三日
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
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天津市对口支援我省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灾后重建。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我省相应建立省内对口支援机制,方案如下。
一、对口支援安排
考虑支援方的经济实力和受援方的灾情程度等因素,对口支援安排如下:
1.西安市――陈仓区
2.延安市――太白县
3.榆林市――南郑县
4.延长集团――陇县
5.有色集团――勉县
6.煤业集团――千阳县
同时,中国红十字会确定对口支援石泉县、凤翔县、勉县、南郑县。原定的金融机构支援受灾县区方案继续实施。提倡中央在陕企业自主选择对口支援受灾县(区)。
二、对口支援的期限和标准
期限:2008――2009年。
标准:省内对口支援的市和企业原则按照5000万元的资金规模支援对口单位,具体项目双方协商后确定。
三、对口支援的内容和方式
对口支援要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条件、修复公共服务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为重点。
(一)对口支援的内容。
对口支援的具体内容包括:
1.提供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家咨询、工程建设和监理等服务。
2.为受援单位灾后重建提供水泥、钢材、砖瓦、沙石等急需建材。
3.支持和帮助建设或修复城乡居民住房。
4.支持和帮助建设或修复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5.支持和帮助建设或修复城乡道路、供排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6.支持和帮助建设或修复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
7.红十字会主要援建农村居民住房、中小学校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8.对口支援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二)对口支援方式。
1.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按双方协议做好人力、物力、智力等多种方式的支持。
2.鼓励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或由企业投资建厂,兴建商贸流通等市场服务设施,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
(三)按照优势互补、相互开放、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原则,研究建立双方面向未来、长期互惠的合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制度优势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支援方为灾区提供全面、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支援。但援建不是包建,受援方要充分发挥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立自救,重建家园。
对口支援工作要统一规划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具体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实施。
(一)切实加强对口支援工作领导。支受援双方要分别成立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双方会商制度,协调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省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协调服务。
(二)实事求是,科学推进。要进一步做好受灾损失核查鉴定工作,把对口支援建立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上,努力做到灾情不虚报、不瞒报,项目投资不低估、不冒估。
支援项目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把就地重建和易地建设相结合,以就地重建为主。灾后重建项目设计、建设要高标准、严要求,经得起质量的检查、灾害的考验和历史的检验。
(三)有序实施红十字会对口支援工作。要尽快健全县级红十字会组织,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灾后重建要求和基本建设程序,申报具体重建项目,并在受援项目上标有统一设计的红十字标识。
(四)援建资金的使用要优先保证中省资金的配套,发挥资金的整合效益。对口支援项目建设享受国家灾后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国家补助数额不变,统筹补足省级补助数额。援助资金要在当地财政设立专户,专项管理,使用做到有规划、有项目、有评估、有审核、无违规。
(五)积极拓展合作领域,支持发展地方特色经济。要在做好对口支援恢复重建工作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支援方到受援方兴办企业,围绕当地优势资源的开发与转化,培育特色经济。要加强双方干部交流,根据需要互派干部挂职。支援方要加大对受援方的人才培训力度,为扩大劳务输出创造条件,并优先为受援县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受援方也要为支援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对口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