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残联系统开展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2020年08月08日11:14:57
发布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文号: 残联发[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动员组织全国残联系统有针对性地支援地震灾区残疾人和残联渡过难关,中国残联组成五个工作组分赴四川、陕西、甘肃等地震灾区慰问受灾残疾人和残联干部职工,实地考察残疾人家庭和残联基础设施受灾情况,了解当前抗震救灾和灾后残疾人生产生活、残联恢复重建需求,与当地残联共同研究下一步应对措施,在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全国残联系统开展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口支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积极响应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号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一切为了灾区,一切为了抗震救灾,不讲任何条件,从实际出发,发挥自身优势,有序组织,对口支援,集中帮助地震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用最短时间,做好受灾残疾人的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恢复受灾地区残联工作的正常运转。全国残联系统对口支援工作要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对口支援的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积极协调,确保完成。
二、对口支援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协助灾区做好受灾残疾人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尽快帮助灾区残联恢复工作运转,为受灾地区残疾人的自救和恢复重建提供组织保障。协助受灾地区修建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
(三)继续发挥中国残联国家康复医疗队的作用,在灾区及接收灾区伤员的省(区 、市)通过组建康复医疗分队等措施,开展康复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等康复服务。
(四)支持和帮助建设四川省残疾人康复中心。针对四川灾区的具体情况编制康复中心建设有关技术方案,使之具备指导基层开展医疗康复、社区康复、早期干预等职能,长期发挥服务地震伤残者康复保障作用。
(五)依托长江新里程计划假肢装配服务等项目,协调筹措资金,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免费为灾区所有有康复需求的伤残者提供假肢、轮椅等辅具配备及相关服务。
三、对口支援的具体安排
全国残联对四川省灾区残联的对口支援比照民政部《关于对口支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区的紧急通知》确定的21个省份分别对口支援四川省一个重灾县的方案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支援省份受灾县市支援省份受灾县市
上海――都江堰市河南―― 江油市
湖南――彭州市广东――汶川县
黑龙江――温江区福建――理县
山西――郫县内蒙古――大邑县
安徽――松潘县河北――崇州市
江西――小金县江苏――绵竹市
广西――黑水县浙江――青川县
辽宁――安县湖北――汉源县
山东――北川县海南――宝兴县
吉林――平武县
支援省份 受灾县市
北京――四川省什邡市 甘肃省陇南市
天津――四川省茂县甘肃省甘南市
未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贵州、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六地残联接收的捐赠款物重点用于支持陕西灾区残疾人生活安排和残联组织的恢复重建。
四、对口支援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灾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忍受着失去家园、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仍然全力以赴地投身于抗震救灾的战斗中,充分体现了“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是全体残疾人工作者学习的榜样。各级残联要充分体现“全国残联是一家”的精神,团结一心,共克时艰,把对口支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确保顺利完成。各支援省份残联和受灾地区残联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选调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骨干人员从事对口支援工作,支援省份残联与受灾县市残联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和协作机制,形成良好的支援省份与受灾县市之间的对接机制,保障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沟通信息,明确需求。各受灾地区残联要摸清灾区的实际情况,提出灾区的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向支援省份残联通报,同时通报灾区整个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各支援省份要根据灾区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积极协调,在地方政府对口支援的计划中统筹解决。
(三)立足当前,注重长远。各支援省份残联在解决灾区残疾人生活困难的基础上,要考虑残联基础设施和专业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帮助灾区残疾人和残联组织早日重建家园。同时,各受灾地区残联要把恢复重建与灾区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纳入本省灾后重建的整体规划,积极争取政策倾斜,推动灾区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厉行节约,支援灾区。对口支援灾区恢复重建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国各级残联要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坚持勤俭节约办一切事情,要压缩行政经费支出,节约的资金全部用于支援灾区残联开展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各支援省份残联和受援省、市、县(区)残联及时将对口支援的进展情况报中国残联抗震救灾办公室,中国残联将各地对口支援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并给予表彰。

二○○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