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日政办发[2008]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全市上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号召,迅速掀起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热潮,做到了有力、有序、有效。这次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灾区人民还将面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艰巨任务,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支援。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支援灾区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抗震救灾工作重点是对口支援北川县灾区,帮助解决灾区急需的生活用品、临时住所等物资,协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重点转移的需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扎实开展“为抗震救灾献爱心、为发展稳定做贡献”活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圆满完成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一、千方百计抓增收,确保全年财政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一)精心组织经济运行,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面对抗震救灾的新形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务必加倍工作,努力增产增收,确保实现今年国民经济增长16%的目标,为支援灾区多作贡献。要切实加强农业生产,组织好麦收和夏种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努力夺取全年农业丰收。工业生产要开足马力,大力组织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特别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支持灾区重建家园。要强化物价管理,稳定煤电油运供应,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切实加强财源建设,巩固财政增收基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着力培育临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抓好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着力推进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着力促进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快培植地方新型财源体系。要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加强财源建设考核工作,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三)依法科学征管,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治税管费,加大征管力度,在确保完成年初收入预算的基础上努力超收。要认真贯彻依法征收、科学征收的原则,加大税源监控和税收稽查力度,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种的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要强化诚信纳税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严厉打击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突出抓好国有资源、土地、彩票、罚没收入和捐赠收入,确保及时足额入库。同时,要进一步分解落实好分级分部门征收任务,加强收入调度工作,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健康增长。
二、开展支援灾区、勤俭节约活动,压减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
在全市开展支援灾区、勤俭节约活动,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今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一律压减5%。
(一)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预算约束,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各单位原定的开支,能不花的不花,能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要从严控制预算追加,预算执行中除关系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救灾等突发应急支出外,今年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再追加公用经费、资产购置等一般性支出。
(二)精简各类会议、培训。大力压缩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不开;可由部门召开的,不以政府名义召开;可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不召开全市性大会。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规定,规范因公外出工作,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送礼和宴请。
(三)暂停审批各级党政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已批准的在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要按照“节约、节能、实用、环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概算组织实施,不得追加项目建设投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压减开支。
(四)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从严办理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所有因公出国(境)访问、业务考察和培训活动。对已经办理审批或护照、签证手续但尚未成行的团组要从严控制。严禁公务团组从因私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国经费支出,从严审批出国用汇。
(五)严格控制购置小汽车。今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更新或购置新车,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应尽可能在现有车辆中解决。
(六)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在灾区人民急需大量物力和财力的情况下,各级各部门更应该廉洁自律、克勤克俭。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禁止用公款旅游,禁止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抗震救灾工作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对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事情,要急办、快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拖拉敷衍,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抗震救灾工作。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救灾款物挪作他用,更不得挥霍浪费。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