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马发[2007]21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民政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全市民政工作得到了加强,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市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和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处于全省前列,为加速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马鞍山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按照十七大精神的新要求,以及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确定的目标和全市人民群众的新期望,我市民政工作还存在着不能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特别是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民政工作领域越来越宽广,任务越来越繁重,迫切需要民政部门认真履行社会建设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调节社会利益、增进社会和谐的社会“调节器”作用;迫切需要民政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减压阀”作用;迫切需要民政工作恪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促进社会公平的社会“安全网”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构建和谐马鞍山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民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新时期民政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努力实现高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良好的社会福利、稳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经过今后5年的努力,建立起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开放的社会福利体系、完善的基层民主政治体系、牢固的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体系、规范的事务管理体系,使全市民政工作整体水平、主要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部分单项民政业务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要着力抓好五个体系建设:
(一)建立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工作要在建立制度,实施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制度和运行机制,争创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低保工作水平。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完善家计调查和收入核算办法。抓紧制定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有关政策,加大分层分类保障力度,促进就业帮困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健全低保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和绩效考核办法,切实使低保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现“阳光低保”。医疗救助工作要取消起付线、提高便利性、扩大受益面,积极推行定额救助和医疗券证救助等多种形式,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因病致贫或返贫问题。要建立健全灾情预警机制、应急救援机制,着力增强灾害救助能力,切实提高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建设市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和紧急避灾中心。农村五保供养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五保供养条例》,依法落实各级财政供养经费,确保五保供养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大力推进农村敬老院改扩建进程,使“十一五”末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水平。积极探索社会福利供养机构的改革与创新,推动供养机构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再上新的台阶。建设市、县(区)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示范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要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培育并不断增强社会慈善意识,树立“人人可慈善”的现代慈善理念。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和鼓励城乡各类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探索慈善资金募集和慈善救助服务相分离的机构运作模式,提高慈善机构专业化程度。建立健全经常性捐助机制,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健全社会捐赠站(点)网络,广泛开展经常性送温暖、献爱心等社会公益互助活动。探索建立慈善基金会体系,规范慈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善款募集和使用信息公布制度,着力打造阳光慈善品牌。
(二)建立完善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要理顺关系,健全基层组织领导体制,改革和创新基层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推行准入制,规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部门行使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行为,切实做到“权随责走、人随事配、费随事转”。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完善和创新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和方式,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实行直接选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深入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稳妥调整区划,积极探索乡镇改街道、村改居工作,加快农村社区化建设步伐。要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整合城市社区资源,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大力开展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和面向特困群体的社会救助服务。组织开展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进社区结对共建活动,探索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愿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的新途径。抓好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形成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为依托的便民服务网络。建立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社区设施服务功能。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积极创建自治型、服务型、学习型、文化型、数字型、生态型和安居型等特色社区,形成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社区建设模式。
(三)建立开放的社会福利体系。要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推行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服务,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要求,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服务政策,大力推行“依托社区,集中、分散、居家三位一体,以居家为主” 的养老方式,加大财政对民办公助社会托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开展养老社会化示范活动,建立起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多元化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十一五”末百名老人床位数达到国家文明城市A类标准。要认真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根据自愿求助和无偿救助的原则,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要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强化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 “十一五”末力争全市福利彩票年销售额达亿元,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发展资金。
(四)建立牢固的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体系。要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争当省内全国双拥模范城排头兵。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宣传,拓宽双拥工作领域和范围,引导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先将伤残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切实提高优抚保障水平。要继续深化安置改革,坚持以自谋职业为主,推荐就业和政策扶持为辅的安置办法,加大退役士兵职业培训、推荐就业、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并落实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就业、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探索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逐步建立起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保障体系。要认真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两个待遇”,大力推进军休服务社会化进程,整合资源,积极筹建市军休服务中心。
(五)建立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要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大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间组织。加强对现有的行业协会改革、调整与指导,推进政会分开,促进民间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注重培育一批按照市场经济运作、机制功能健全、典型示范作用较强的行业协会,大力扶持各类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建设社区民间组织,不断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需求和社区居民服务需求。认真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及时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非法活动,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或利用民间组织从事违法活动。要充分发挥区划地名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作用,切实做好行政区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的原则,适时调整行政区划,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级规模调整。依法加强边界线管理,共建和谐边界。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制定地名规划,加强地名命名更名、地标设置维护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地名服务市场化运作机制。要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十一五”末全市婚姻登记场所达规范化建设标准,并通过省民政系统文明窗口检查验收。要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推行殡仪服务市场化,倡导绿色殡葬、生态殡葬。
三、积极推进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着力打造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民政工作平台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为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目前民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加速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和谐马鞍山的要求不相适应;民政工作力量、工作手段、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与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要求不相适应。解决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保障有力、协调配合、广泛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
一是要把民政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研究解决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确保民政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自2007年起,市委、市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市民政会议,研究解决民政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全面部署民政工作任务。
二是要把民政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督查、统一考核。改革发展、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安排每年不少于2项民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民政基础设施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三是要把民政工作任务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责任制、明确责任、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传递机制,对涉及全局的民政重点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强化考核,把民政工作和年度目标考核的业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是要健全民政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十七大报告关于“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发挥政府经费投入主渠道作用,建立民政经费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经费和民政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要制定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发展。
五是要夯实民政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民政组织机构和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调研,重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乡镇、街道社会管理与服务综合机构。按照省委纪要的要求,恢复乡镇民政工作机构,配备与民政工作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村民委员、社区居委会民政工作专管员制度。乡镇原则上按每万人配备1名民政工作人员。要按照向县区放权、重心下移的要求,充实加强县区民政部门工作力量,增加县区民政部门领导职数、增加内部股室设置和人员编制。
六是要加强协作,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的民政工作合力。各级宣传、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经贸、税务、人事(编制)、劳动保障、教育、公安、卫生、土地、规划、物价、工商、工青妇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民政工作,努力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条件。
七是要根据党的十七大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市级民政部门率先在全省试点施行大部门行政管理体制,充实加强市级民政部门工作力量,参照省内外先进地区的模式,科学合理调整、合并涉及民生、社会事务管理相关科室,成立民生、社会事务管理等综合机构,调整编制,充实人员,使民政工作真正形成“有人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局面。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民政工作保障手段、工作力量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抓紧研究解决措施,为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人才支持和物质保障。
八是要加强自身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力、廉洁奉公、甘于奉献的民政干部队伍。要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求真务实,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加强学习、加强政策研究、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
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29日
发布文号: 马发[2007]21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民政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全市民政工作得到了加强,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市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和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处于全省前列,为加速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马鞍山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按照十七大精神的新要求,以及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确定的目标和全市人民群众的新期望,我市民政工作还存在着不能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特别是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民政工作领域越来越宽广,任务越来越繁重,迫切需要民政部门认真履行社会建设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调节社会利益、增进社会和谐的社会“调节器”作用;迫切需要民政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减压阀”作用;迫切需要民政工作恪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促进社会公平的社会“安全网”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构建和谐马鞍山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民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新时期民政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努力实现高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良好的社会福利、稳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经过今后5年的努力,建立起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开放的社会福利体系、完善的基层民主政治体系、牢固的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体系、规范的事务管理体系,使全市民政工作整体水平、主要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部分单项民政业务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要着力抓好五个体系建设:
(一)建立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工作要在建立制度,实施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制度和运行机制,争创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低保工作水平。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完善家计调查和收入核算办法。抓紧制定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有关政策,加大分层分类保障力度,促进就业帮困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健全低保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和绩效考核办法,切实使低保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现“阳光低保”。医疗救助工作要取消起付线、提高便利性、扩大受益面,积极推行定额救助和医疗券证救助等多种形式,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因病致贫或返贫问题。要建立健全灾情预警机制、应急救援机制,着力增强灾害救助能力,切实提高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建设市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和紧急避灾中心。农村五保供养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五保供养条例》,依法落实各级财政供养经费,确保五保供养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大力推进农村敬老院改扩建进程,使“十一五”末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水平。积极探索社会福利供养机构的改革与创新,推动供养机构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再上新的台阶。建设市、县(区)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示范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要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培育并不断增强社会慈善意识,树立“人人可慈善”的现代慈善理念。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和鼓励城乡各类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探索慈善资金募集和慈善救助服务相分离的机构运作模式,提高慈善机构专业化程度。建立健全经常性捐助机制,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健全社会捐赠站(点)网络,广泛开展经常性送温暖、献爱心等社会公益互助活动。探索建立慈善基金会体系,规范慈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善款募集和使用信息公布制度,着力打造阳光慈善品牌。
(二)建立完善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要理顺关系,健全基层组织领导体制,改革和创新基层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推行准入制,规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部门行使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行为,切实做到“权随责走、人随事配、费随事转”。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完善和创新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和方式,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实行直接选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深入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稳妥调整区划,积极探索乡镇改街道、村改居工作,加快农村社区化建设步伐。要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整合城市社区资源,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大力开展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和面向特困群体的社会救助服务。组织开展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进社区结对共建活动,探索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愿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的新途径。抓好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形成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为依托的便民服务网络。建立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社区设施服务功能。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积极创建自治型、服务型、学习型、文化型、数字型、生态型和安居型等特色社区,形成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社区建设模式。
(三)建立开放的社会福利体系。要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推行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服务,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要求,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服务政策,大力推行“依托社区,集中、分散、居家三位一体,以居家为主” 的养老方式,加大财政对民办公助社会托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开展养老社会化示范活动,建立起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多元化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十一五”末百名老人床位数达到国家文明城市A类标准。要认真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根据自愿求助和无偿救助的原则,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要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强化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 “十一五”末力争全市福利彩票年销售额达亿元,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发展资金。
(四)建立牢固的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体系。要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争当省内全国双拥模范城排头兵。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宣传,拓宽双拥工作领域和范围,引导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先将伤残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切实提高优抚保障水平。要继续深化安置改革,坚持以自谋职业为主,推荐就业和政策扶持为辅的安置办法,加大退役士兵职业培训、推荐就业、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并落实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就业、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探索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逐步建立起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保障体系。要认真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两个待遇”,大力推进军休服务社会化进程,整合资源,积极筹建市军休服务中心。
(五)建立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要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大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间组织。加强对现有的行业协会改革、调整与指导,推进政会分开,促进民间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注重培育一批按照市场经济运作、机制功能健全、典型示范作用较强的行业协会,大力扶持各类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建设社区民间组织,不断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需求和社区居民服务需求。认真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及时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非法活动,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或利用民间组织从事违法活动。要充分发挥区划地名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作用,切实做好行政区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的原则,适时调整行政区划,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级规模调整。依法加强边界线管理,共建和谐边界。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制定地名规划,加强地名命名更名、地标设置维护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地名服务市场化运作机制。要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十一五”末全市婚姻登记场所达规范化建设标准,并通过省民政系统文明窗口检查验收。要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推行殡仪服务市场化,倡导绿色殡葬、生态殡葬。
三、积极推进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着力打造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民政工作平台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为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目前民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加速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和谐马鞍山的要求不相适应;民政工作力量、工作手段、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与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要求不相适应。解决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保障有力、协调配合、广泛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
一是要把民政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研究解决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确保民政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自2007年起,市委、市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市民政会议,研究解决民政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全面部署民政工作任务。
二是要把民政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督查、统一考核。改革发展、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安排每年不少于2项民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民政基础设施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三是要把民政工作任务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责任制、明确责任、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传递机制,对涉及全局的民政重点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强化考核,把民政工作和年度目标考核的业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是要健全民政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十七大报告关于“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发挥政府经费投入主渠道作用,建立民政经费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经费和民政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要制定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发展。
五是要夯实民政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民政组织机构和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调研,重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乡镇、街道社会管理与服务综合机构。按照省委纪要的要求,恢复乡镇民政工作机构,配备与民政工作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村民委员、社区居委会民政工作专管员制度。乡镇原则上按每万人配备1名民政工作人员。要按照向县区放权、重心下移的要求,充实加强县区民政部门工作力量,增加县区民政部门领导职数、增加内部股室设置和人员编制。
六是要加强协作,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的民政工作合力。各级宣传、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经贸、税务、人事(编制)、劳动保障、教育、公安、卫生、土地、规划、物价、工商、工青妇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民政工作,努力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条件。
七是要根据党的十七大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市级民政部门率先在全省试点施行大部门行政管理体制,充实加强市级民政部门工作力量,参照省内外先进地区的模式,科学合理调整、合并涉及民生、社会事务管理相关科室,成立民生、社会事务管理等综合机构,调整编制,充实人员,使民政工作真正形成“有人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局面。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民政工作保障手段、工作力量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抓紧研究解决措施,为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人才支持和物质保障。
八是要加强自身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力、廉洁奉公、甘于奉献的民政干部队伍。要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求真务实,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加强学习、加强政策研究、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
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