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安徽省合肥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合办[2007]50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1〕33号)精神,从今年11月份起每年在全市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大型募捐活动。
一、活动主题
本次“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主题是“采撷爱心,播种希望”。
二、活动时间
每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
三、活动组织形式
(一)成立市“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协主席、市慈善协会会长周富如任组长,副市长杨增权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慈善协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各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区域捐助活动。
(二)“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由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牵头,按照“市里统一动员,属地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
四、募捐对象、标准、方式
(一)募捐对象: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类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直在肥单位、驻肥部队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组织和个人。个人月收入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上不作为捐赠动员对象。
(二)募捐标准:提倡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企业捐赠不低于一天的利润。倡导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多捐多赠,鼓励企业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捐赠。
(三)市直机关的募捐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实施;市直属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募捐,由市经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按系统组织实施;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业工会、企业工会开展企业捐赠;驻肥部队师及师以上单位的募捐活动由市双拥办负责协调。上述各系统、各单位所募善款直接交市慈善协会,捐赠帐号:495403892108091001;开户单位:合肥市慈善协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场分理处。
五、善款的募集、接收、管理、使用
(一)市慈善协会募集的善款专项用于全市性助困、助医、赈灾等慈善公益“送温暖”活动;各县、区筹募的善款专项用于辖区特困群众的救助、帮扶以及对县、区福利机构的扶持。
(二)各级善款接收机构必须出具统一的专用收据,对捐赠单位(个人)名称、捐赠时间、捐赠数额等科目必须详细分类登记造册。
(三)市慈善协会及各县、区接收捐款的账户统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活动结束后,审计部门依法对善款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四)企业或个体工商经营者捐款,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各县、区直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辖区居民的个人捐款,由各县、区慈善机构(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定期上报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统计汇总并通报。
(六)各级捐款接收单位要建立健全善款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严肃财务纪律,不得挪用、挤占善款。各级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善款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六、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响应党中央号召,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全社会都应积极参加捐赠活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广大党员要起带头表率作用,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干部捐款仍按去年的标准执行,即市级干部为500元,县处级干部为300元,科级干部为200元,其他干部不少于100元;鼓励多捐多赠。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工作,全方位、多视角、多层次进行宣传,着力营造全民慈善、快乐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再上新台阶。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发布文号: 合办[2007]50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1〕33号)精神,从今年11月份起每年在全市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大型募捐活动。
一、活动主题
本次“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主题是“采撷爱心,播种希望”。
二、活动时间
每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
三、活动组织形式
(一)成立市“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协主席、市慈善协会会长周富如任组长,副市长杨增权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慈善协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各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区域捐助活动。
(二)“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由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牵头,按照“市里统一动员,属地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
四、募捐对象、标准、方式
(一)募捐对象: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类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直在肥单位、驻肥部队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组织和个人。个人月收入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上不作为捐赠动员对象。
(二)募捐标准:提倡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企业捐赠不低于一天的利润。倡导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多捐多赠,鼓励企业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捐赠。
(三)市直机关的募捐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实施;市直属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募捐,由市经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按系统组织实施;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业工会、企业工会开展企业捐赠;驻肥部队师及师以上单位的募捐活动由市双拥办负责协调。上述各系统、各单位所募善款直接交市慈善协会,捐赠帐号:495403892108091001;开户单位:合肥市慈善协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场分理处。
五、善款的募集、接收、管理、使用
(一)市慈善协会募集的善款专项用于全市性助困、助医、赈灾等慈善公益“送温暖”活动;各县、区筹募的善款专项用于辖区特困群众的救助、帮扶以及对县、区福利机构的扶持。
(二)各级善款接收机构必须出具统一的专用收据,对捐赠单位(个人)名称、捐赠时间、捐赠数额等科目必须详细分类登记造册。
(三)市慈善协会及各县、区接收捐款的账户统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活动结束后,审计部门依法对善款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四)企业或个体工商经营者捐款,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各县、区直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辖区居民的个人捐款,由各县、区慈善机构(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定期上报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统计汇总并通报。
(六)各级捐款接收单位要建立健全善款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严肃财务纪律,不得挪用、挤占善款。各级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善款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六、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响应党中央号召,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全社会都应积极参加捐赠活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广大党员要起带头表率作用,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干部捐款仍按去年的标准执行,即市级干部为500元,县处级干部为300元,科级干部为200元,其他干部不少于100元;鼓励多捐多赠。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工作,全方位、多视角、多层次进行宣传,着力营造全民慈善、快乐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再上新台阶。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