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并民[2007]56号
各城区民政局: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同意,市民政局直属福利企业困难职工由市福利生产管理处认定后,持认定证明到各供热企业办理供热缴费事宜,最后由你局和各供热企业根据实际发生额结算,享受供热补贴标准和结算办法参照《太原市财政局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六城区低保户供热补贴工作的通知》(并财社(2007)207)文件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发布文号: 并民[2007]56号
各城区民政局: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同意,市民政局直属福利企业困难职工由市福利生产管理处认定后,持认定证明到各供热企业办理供热缴费事宜,最后由你局和各供热企业根据实际发生额结算,享受供热补贴标准和结算办法参照《太原市财政局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六城区低保户供热补贴工作的通知》(并财社(2007)207)文件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