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文[2007]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殡葬改革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和“和谐宁德”、“生态宁德”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推进殡葬改革,实行火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殡葬改革工作,有利于环境和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近几年来,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总体上进展缓慢,在全省处于落后状态,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如有些县(市、区)工作不力,上级下达的建殡仪馆任务和火化率指标迟迟不能完成,火化率长期徘徊在20%左右;有的地方乱埋乱葬问题日趋严重,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旁不断冒出新坟,甚至出现旧坟翻新现象,形成了旧坟未迁又添新坟的尴尬局面;有的地方丧事大操大办盛行,封建迷信活动蔓延,管理和执法不到位,偷埋乱葬比较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进度,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影响了我市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的形象。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殡葬改革目标任务
省政府“十一五”规划要求我市2010年前全面普及火葬,火化率达到90%以上,全市15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都要拥有殡仪馆,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覆盖率达到 90%,任务非常艰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大力气抓好。要加大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屏南、寿宁两县殡仪馆要抓紧建设,2007年上半年前务必建成并投入使用,蕉城区殡仪馆要抓紧做好改建工作。现有的殡仪馆要在管理、服务、设施、环境等方面不断提高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公益性骨灰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的规划和建设。农村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塔应以村委会为单位,充分利用荒山瘠地。建设公益性骨灰墓地要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建成的墓地一律不得经营销售或变相销售。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适当时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乱埋乱葬特别是三沿五区乱埋乱葬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对高速公路、104国道、省道沿线、风景区、城区周围、饮用水源附近等重点部位,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精神文明、民政等部门要配合所在乡(镇)进行联合执法,凡是未经批准零星建造的坟墓一律予以清除,恢复原状。对未经国土资源、林业、民政等部门批准,私自建造公墓出售的,要依法没收所得,责令恢复原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凡是未达到预期目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搞好宣传,努力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于保护土地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宣传乱埋乱葬对于秀美山川、生态环境乃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危害性。要大力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新葬法,大兴节俭办丧事的文明新风。对于积极推行、参与支持殡葬改革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宣扬;对于推行殡葬改革不力、乱埋乱葬严重、封建迷信盛行的地方,以及顶风毁林占地建坟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批评、处罚,从而形成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强大的殡葬改革态势
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未经审批而私自建造的坟墓,对乱占土地建造坟墓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平毁,恢复原貌;林业部门要依法对违反规定在林地上建造的坟墓进行强制平毁,责令恢复原貌,无法恢复原貌的,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追加处罚;文明办要将殡葬改革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把殡葬改革作为一项硬任务、硬指标;工商管理部门要依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查处、取缔在火化区设立的棺木经营点以及无证经营丧葬用品的店铺;公安部门要对违规大操大办的送葬车队进行查处,同时对违规经营殡仪运输业务的车辆予以取缔,对于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及从事封建迷信殡葬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者,要依法进行处理;建设部门要对沿街抛撒纸钱的行为给予制止和处罚;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太平间的管理,坚决堵住尸源从医院流入社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丧事的监察查处;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推进火葬,提高火化率,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清理乱建坟墓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发布文号: 宁政文[2007]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殡葬改革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和“和谐宁德”、“生态宁德”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推进殡葬改革,实行火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殡葬改革工作,有利于环境和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近几年来,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总体上进展缓慢,在全省处于落后状态,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如有些县(市、区)工作不力,上级下达的建殡仪馆任务和火化率指标迟迟不能完成,火化率长期徘徊在20%左右;有的地方乱埋乱葬问题日趋严重,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旁不断冒出新坟,甚至出现旧坟翻新现象,形成了旧坟未迁又添新坟的尴尬局面;有的地方丧事大操大办盛行,封建迷信活动蔓延,管理和执法不到位,偷埋乱葬比较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进度,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影响了我市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的形象。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殡葬改革目标任务
省政府“十一五”规划要求我市2010年前全面普及火葬,火化率达到90%以上,全市15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都要拥有殡仪馆,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覆盖率达到 90%,任务非常艰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大力气抓好。要加大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屏南、寿宁两县殡仪馆要抓紧建设,2007年上半年前务必建成并投入使用,蕉城区殡仪馆要抓紧做好改建工作。现有的殡仪馆要在管理、服务、设施、环境等方面不断提高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公益性骨灰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的规划和建设。农村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塔应以村委会为单位,充分利用荒山瘠地。建设公益性骨灰墓地要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建成的墓地一律不得经营销售或变相销售。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适当时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乱埋乱葬特别是三沿五区乱埋乱葬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对高速公路、104国道、省道沿线、风景区、城区周围、饮用水源附近等重点部位,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精神文明、民政等部门要配合所在乡(镇)进行联合执法,凡是未经批准零星建造的坟墓一律予以清除,恢复原状。对未经国土资源、林业、民政等部门批准,私自建造公墓出售的,要依法没收所得,责令恢复原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凡是未达到预期目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搞好宣传,努力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于保护土地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宣传乱埋乱葬对于秀美山川、生态环境乃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危害性。要大力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新葬法,大兴节俭办丧事的文明新风。对于积极推行、参与支持殡葬改革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宣扬;对于推行殡葬改革不力、乱埋乱葬严重、封建迷信盛行的地方,以及顶风毁林占地建坟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批评、处罚,从而形成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强大的殡葬改革态势
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未经审批而私自建造的坟墓,对乱占土地建造坟墓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平毁,恢复原貌;林业部门要依法对违反规定在林地上建造的坟墓进行强制平毁,责令恢复原貌,无法恢复原貌的,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追加处罚;文明办要将殡葬改革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把殡葬改革作为一项硬任务、硬指标;工商管理部门要依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查处、取缔在火化区设立的棺木经营点以及无证经营丧葬用品的店铺;公安部门要对违规大操大办的送葬车队进行查处,同时对违规经营殡仪运输业务的车辆予以取缔,对于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及从事封建迷信殡葬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者,要依法进行处理;建设部门要对沿街抛撒纸钱的行为给予制止和处罚;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太平间的管理,坚决堵住尸源从医院流入社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丧事的监察查处;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推进火葬,提高火化率,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清理乱建坟墓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