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本年度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金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21:43:31
发布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民救发[2006]329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冬季将至,为切实保障燃煤自采暖的城乡低保等特困家庭及时储煤和顺利过冬,经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在本市供热体制改革方案和供热救助办法未出台之前,仍参照去年两局给市政府报送的《关于通过临时救助方式解决城市低保家庭本年度冬季燃煤自采暖补贴问题的请示》精神,继续以临时救助方式解决今年本市城乡低保等特困家庭中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问题,现将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享受本市城乡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对象中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家庭。
二、救助标准
按照一个采暖季每户200元的标准发放,采暖季由2006年11月15日起至2007年3月15日止。采暖季开始后获准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或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家庭,按其实际应享受此项救助的采暖时间来计算救助金额。例如:该家庭符合享受此项救助条件,实际采暖时间已达到或超过两个月(即2007年1月15日之前批准享受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可按每户200元的标准全额发放本年度的燃煤自采暖救助金;如果该家庭实际应享受的采暖救助时间不足两个月,可按每户100元的标准发放。
 三、救助资金
此项救助金仍从各区县临时救助资金中列支。
冬季采暖是本市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领导和群众十分关心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及时解决好特困家庭取暖过冬困难,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更是不容忽视的大事、实事,希望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细致安排,尽快将该项救助金发放到困难户手中,确保他们提早购煤储煤,顺利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