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沪民救发[2006]29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确保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安全度过高温季节,各区县要督促街道(乡镇)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的"三无"对象进行走访,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标准一般为每人100元,不发现金。对度过高温季节有困难的其他老、弱、病、残等社会救济对象,也可以比照此方法给予适当帮助。
经费支出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发布文号: 沪民救发[2006]29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确保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安全度过高温季节,各区县要督促街道(乡镇)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的"三无"对象进行走访,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标准一般为每人100元,不发现金。对度过高温季节有困难的其他老、弱、病、残等社会救济对象,也可以比照此方法给予适当帮助。
经费支出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