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沪民计发[2006]22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五一” 、“六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6]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市民政局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关于加强“五一”、“六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06)144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确保200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六一”国际儿童节以及上海政治、经济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特种设备处于受控状况、安全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安全稳定发展,使广大市民和游客能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节日,现就加强本市“五一”、“六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责任
各单位应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要力争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加强本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以确保本市社会经济安全稳定发展。
二、加强现场监察、突出检查重点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加大现场监察的力度,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使用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落实。
针对“五一”、“六一”期间本市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点,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场所和重点特种设备为:公众聚集场所(如公园、旅游和娱乐场所、大型购物场所、宾馆、以及车站、机场、码头、加气站等公共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及安全状况较差、发生事故概率较高和储运危险化学品等的特种设备。
三、安全检查的安排和要求
1.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认真履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职责,节日期间应加强值班制度,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应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特种设备处于安全状态。针对一些安全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以及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区域和关键设备,应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使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在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作业等情况的安全检查。
3.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整改和消除隐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区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按以下时限,及时将安全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盖局章)后,与《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一并报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1)从即日起至2006年4月28日,重点开展以确保“五一” 黄金周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2)在2006年5月30日前,重点开展以确保“六一” 儿童节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发布文号: 沪民计发[2006]22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五一” 、“六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6]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市民政局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关于加强“五一”、“六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06)144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确保200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六一”国际儿童节以及上海政治、经济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特种设备处于受控状况、安全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安全稳定发展,使广大市民和游客能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节日,现就加强本市“五一”、“六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责任
各单位应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要力争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加强本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以确保本市社会经济安全稳定发展。
二、加强现场监察、突出检查重点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加大现场监察的力度,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使用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落实。
针对“五一”、“六一”期间本市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点,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场所和重点特种设备为:公众聚集场所(如公园、旅游和娱乐场所、大型购物场所、宾馆、以及车站、机场、码头、加气站等公共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及安全状况较差、发生事故概率较高和储运危险化学品等的特种设备。
三、安全检查的安排和要求
1.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认真履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职责,节日期间应加强值班制度,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应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特种设备处于安全状态。针对一些安全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以及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区域和关键设备,应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使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在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作业等情况的安全检查。
3.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整改和消除隐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区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按以下时限,及时将安全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盖局章)后,与《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一并报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1)从即日起至2006年4月28日,重点开展以确保“五一” 黄金周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2)在2006年5月30日前,重点开展以确保“六一” 儿童节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检查人员及范围 | 检查 辖区数 | 检查 单位数 | 出动人次 | |||||||||||
技监 | 安监 | 公安 | 工商 | 城管 | 行政责任单位 | |||||||||
检查设备数量 | 电梯 | 游乐 设施 | 起重 机械 | 客运 索道 | 厂内机动车辆 | 锅炉 | 压力 容器 | 压力管道(米) | ||||||
查处非法设备 | 电梯 | 游乐设施 | 起重机械 | 客运 索道 | 厂内机动车辆 | 承压类设备 | ||||||||
锅炉 | 压力 容器 | 压力管道(米) | ||||||||||||
检查情况 | 是否定期检验 | 是否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 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乘行制度 | 维保单位是否定期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并记录 | 是否制定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 查出隐患处 | 隐患整改情况 | 发出监察指令书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