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转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五一”、“六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

2020年07月22日00:24:14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沪民计发[2006]22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五一” 、“六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6]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市民政局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关于加强“五一”、“六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06)144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确保200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六一”国际儿童节以及上海政治、经济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特种设备处于受控状况、安全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安全稳定发展,使广大市民和游客能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节日,现就加强本市“五一”、“六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责任
各单位应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要力争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加强本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以确保本市社会经济安全稳定发展。
二、加强现场监察、突出检查重点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加大现场监察的力度,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使用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落实。
针对“五一”、“六一”期间本市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点,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场所和重点特种设备为:公众聚集场所(如公园、旅游和娱乐场所、大型购物场所、宾馆、以及车站、机场、码头、加气站等公共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及安全状况较差、发生事故概率较高和储运危险化学品等的特种设备。
三、安全检查的安排和要求
1.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认真履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职责,节日期间应加强值班制度,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应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特种设备处于安全状态。针对一些安全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以及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区域和关键设备,应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使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在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作业等情况的安全检查。
3.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整改和消除隐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区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按以下时限,及时将安全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盖局章)后,与《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一并报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1)从即日起至2006年4月28日,重点开展以确保“五一” 黄金周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2)在2006年5月30日前,重点开展以确保“六一” 儿童节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检查人员及范围

检查

辖区数

检查

单位数

出动人次

技监

安监

公安

工商

城管

行政责任单位

检查设备数量

电梯

游乐

设施

起重 机械

客运

索道

厂内机动车辆

锅炉

压力

容器

压力管道(米)

查处非法设备

电梯

游乐设施

起重机械

客运

索道

厂内机动车辆

承压类设备

锅炉

压力

容器

压力管道(米)

检查情况

是否定期检验

是否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乘行制度

维保单位是否定期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并记录

是否制定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查出隐患处

隐患整改情况

发出监察指令书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