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5]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我市自然灾害频繁,特别是受6月份洪涝和8月份以来秋旱的双重影响,造成相当部分农户减产、部分农户甚至绝收,给灾民和困难群众的冬令生活造成不少困难。为落实好我市今年冬令期间灾民和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安排好冬令期间灾民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实际行动,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根据冬令期间灾民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实际需求,加大冬令救济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落实救灾责任制,组织力量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冬令期间灾民和困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冬令灾民和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
二、做好调查,制定好救助工作方案
各县(区)要逐村逐户核查灾民和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要认真掌握冬令需救济具体人数,弄清楚哪些群众暂时缺粮可以通过生产自救解决;哪些群众有一定困难可以通过邻里帮助、互助互济解决;哪些群众既缺粮又缺钱没有自救能力必须依靠政府救济。制定出具体的冬令灾民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及时确认救助对象,按期下拨救灾资金,并向灾民发放《灾民救助卡》,进一步规范冬令救助管理工作。
三、救济物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突出救助重点
各地要根据救济对象的家庭经济基础的强弱和自救能力的大小,确定救济重点户,实施重点救济。特别是要把灾区的五保户、残疾人和优抚对象中的特困户以及缺钱缺粮缺劳力的“三缺户”,作为救济重点。实施灾民生活救助,原则上以实物发放为主,现金为辅。各地要以县(区)为单位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救济物资。采购冬令救济物资主要是粮食、棉被、棉衣、单衣单裤,要保证采购质量,并真正适合灾民和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需要,采购的救济物资要统一包装,统一标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
四、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公开发放
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实行村级发放公示制度,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要因地制宜制定救济口粮、衣物等物资发放办法,严格基层发放管理工作;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发放等程序。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灾民救助花名册》,对救助对象生活安排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县级民政部门要将政府集中采购的救助物资品种、数量和资金列出具体明细表(加盖公章)于11月底前报南宁市民政局。(联系人:梁玉军 联系电话:5505933)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救助资金到位
落实到位冬令救灾资金,是做好冬令灾民和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前提,各级政府要加大冬令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除中央和自治区冬令救灾资金下拨外,市本级拟计划安排100万元用于全市冬令灾民和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救助工作,同时安排60万元集中采购冬令物资下拨县、区帮助灾民过冬御寒。各县、区要按照冬令需救助资金的30%配套本级财政冬令救灾资金。市财政、民政部门将视县、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安排下拨上级冬令救灾资金。在救助资金的管理上,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检查力度,防止克扣、挤占、挪用、浪费救灾资金。
各县(区)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市政府。
联 系 人:黄忠传
联系电话:5539083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