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兰州高新开发区内民政工作管理体制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00:46:10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5]179号
城关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政府决定,将兰州高新开发区现管辖区域内的民政工作从2006年元月1日起由城关区政府交兰州高新开发区管理: 
一、兰州高新开发区辖区内居民低保的审核、发放交由高新开发区民政局办理,低保资金的列支比例按省政府要求足额到位,高新开发区财政局设立"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有关低保资金拨付程序,由高新开发区财政局与市财局衔接。 
二、兰州高新开发区辖区内村民的自然灾害救助、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由高新开发区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兰州高新开发区管辖区内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由高新开发区负责,有关资金由高新开发区民政局统计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具体下拨程序由高新开发区财政局与市财政局衔接。优待抚恤金的管理和发放由高新区负责,并接受市民政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兰州高新开发区管理区内退役士兵的安置交由高新开发区民政局负责。 
五、兰州高新开发区管辖区内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由高新开发区农村工作局、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党支部负责人由高新开发区任免。市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分工指导好有关工作。 
六、兰州高新开发区管辖区内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设立和"三无"人员的收养由兰州高新开发区进行初审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和接收安置。 
七、兰州高新开发区管辖区内村民、居民的婚姻登记继续由城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 
市民政局、城关区政府、高新开发区要在年底前理顺关系,完成业务移交。兰州高新开发区民政局在业务上接受市民政局的指导,加快所辖三个村委会村改居、村居整合和城中村改造,全面实行开发区直管社区,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社区管理服务功能,提高管辖区内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能力。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