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现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推行优生检测工作,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人口素质,是国优、省优开展优质服务的重要载体,有利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近期专题研究了优生促进工程工作,决定从明年起在十个县(市、区)计生服务站全面开展优生检测项目工作,因此,除了邵武、建瓯、建阳三个试点市外,其他七个县(市、区)也同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进一步提升能力、提升水平,把优生促进工程落到实处。
福建省南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推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以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充分发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优势,加强部门合作,依靠专家、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
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了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一级预防是指通过健康教育、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遗传咨询、孕前保健、合理营养、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指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缺陷,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对新生儿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时治疗,避免或减轻致残,提高患儿生活质量。
在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中,一级预防最为重要。一级预防是积极、主动、有效、经济的预防措施。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人口计生系统在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工作中,以一级预防为主,以计划怀孕夫妇为主要服务对象,把优生指导服务落实到怀孕前,从源头抓起,从一般人群做起,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二)坚持因地制宜
据监测,我省出生缺陷高发疾病前5位是先天性心脏病、总唇裂、多指(趾)、外耳其他畸形和先天性脑积水,但不同地区出生缺陷发生顺位有所不同。各地实施优生促进工程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出生缺陷多发病种及主要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从自身实际能力出发,尽最大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坚持科学指导
预防出生缺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全世界出生缺陷发生病种繁多,原因复杂,有单基因遗传病、多基因遗传病、染色体疾病等,70%以上病因不清,预防方法有待研究。出生缺陷发生与遗传因素、环境污染、营养缺乏、不良生活习惯等多种原因有关。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复杂,地区差异很大。各地应成立出生缺陷预防专家组,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科学地普及预防知识,正确地进行咨询指导,要坚持在专家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坚持社会效益
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是造福亿万人民群众的公益性事业。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精心策划、稳步实施。在工作中要按照自愿、知情、公平、保密的要求,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减少群众负担,不能以此作为盈利手段。
三、工作目标
至“十二五”期末,育龄群众优生科学知识得到基本普及;计划怀孕夫妇普遍享有科学规范的孕前优生指导服务;将预防关口前移,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基本建立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机制,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具体指标:
(一)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计划怀孕夫妇接受规范的优生咨询服务率达到80%以上;
(三)对生育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优生指导率达100%;
(四)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县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达到30%以上;
(五)人口计生系统开展科学规范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宣传倡导
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系统的网络优势,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墙报专栏、文图宣传品、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群众活动、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预防意识,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健康促进
通过健康教育,引导待(已)孕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培养健康行为,远离高危环境,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戒毒,远离宠物,适量运动等,保证怀孕前后妇女及胎儿健康。
(三)优生咨询
各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设立优生咨询室,咨询医师或从事医学遗传的专业人员应对服务对象提供优生服务的相关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解答,帮助服务对象选择相应对策。注意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给予必要的疏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对其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严格保密。
(四)高危人群指导
高危人群是指存在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人群。主要包括: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者,曾生育遗传病患儿、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先天畸形儿的夫妇,不明原因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35岁以上准备怀孕的妇女,长期接触高危环境因素的育龄夫妇等。
依托现有的福建省育龄妇女信息(WIS)系统,建立纵向连接省、市、县、乡四级,横向联系项目区内各乡镇间的出生缺陷干预信息监测系统。各级通过出生缺陷干预信息监测系统收集本地分娩缺陷儿及高危人群等相关数据,结合家族史、遗传(既往)病史、生育史及生活、工作环境中风险因素接触史等信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并对高危人群提供面对面的咨询及个性化指导,详细记录其接受的干预服务、妊娠结局、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按要求汇总上报;省人口计生科研所在专家指导下建立我省出生缺陷高危人群数据库,研究出生缺陷疾病发生的状况及规律,指导基层分析致病原因,协助诊断疑难病例、提出治疗和转诊意见等。
(五)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所有符合政策准备的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专项服务。通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帮助计划怀孕夫妇了解基本健康状况和影响生育的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指导,实现预防措施落实到人,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项目主要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影像学等辅助检查、相关病毒筛查等(见附件1),各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的服务能力确定具体的检查项目;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精心挑选有资质、有经验的技术服务人员从事具体检查工作;在开展优生相关实验室检查时,应选择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检查设备和检测试剂,按照标准程序,严格规范操作。计划怀孕夫妇在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在孕前经知情同意科学选择相应的检查项目。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依托县、乡人口计生服务机构,采用县乡联动的“一三一”服务模式,即“一站式”服务:计划怀孕夫妇在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机构一地即可得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原则上由县级服务机构派专业人员在乡(镇、街道)提供服务,乡级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配合实施;三次孕前优生健康门诊服务:初诊、复诊和早早孕确诊服务;一次妊娠结束后上门随访服务:收集孕妇妊娠结局的相关信息,包括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发生情况,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见附件2)。
我省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采取先行试点的方法,取得经验后逐步全面推开。2010年前,在30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见附件3)。各地可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努力提高人群覆盖率。
(六)均衡营养。
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是胎儿健康发育的必要条件。技术人员应当指导计划怀孕夫妇合理膳食,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尽可能从食物中获得自身和胚胎生长发育所需的各种营养素。对于确实缺乏叶酸、碘、铁、钙等营养素及微量元素的妇女,可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科学地予以补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危险因素。
五、职责分工
(一)省人口计生委负责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和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协调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并负责开发出生缺陷干预信息监测系统,每年年底将设区市信息汇总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市、县、乡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收集、登记、整理高危人群和分娩后发现的缺陷儿及经“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病残儿等信息资料,形成分析报告,上报省人口计生委。
(二)各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在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各项任务,承担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均衡营养等六项工作。优生咨询、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高危人群指导主要由县级以上服务机构承担;乡级服务机构负责宣传倡导、健康促进、均衡营养并协助县级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本地孕妇妊娠结局的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人员在产妇分娩6周内,通过上门随访服务,采集产妇妊娠结局有关信息,如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及时采集相关的信息,录入出生缺陷干预信息监测系统,按规定报上一级计生服务机构,并报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现疑似病例,报上级计生服务机构或有关医疗机构进行复诊,或按规定转诊。
(三)设区市计生服务站通过出生缺陷干预监测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分析本地区出生缺陷发生情况、致病原因等,报省人口计生科研所及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省人口计生科研所汇总、分析、评估全省上报的出生缺陷发生情况等信息报省人口计生委,同时指导基层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省人口计生科研所、设区市计生服务站优生实验室2009年底前全部投入使用,主要承担病原体筛查、染色体检查等,对各地上报疑难病例进一步明确诊断,为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技科(处)负责实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优生促进工程顺利开展。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发挥人口计生部门的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将优生促进工程纳入政府民生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主动与卫生、残联、民政等部门沟通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探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有效模式。要依靠专家力量,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在科学研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作用,科学实施优生促进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三)保证经费投入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将开展优生促进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长效投入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可在事业费中设立专项经费保障优生促进工程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能力建设
各地要根据出生缺陷预防工作需求,以创建“计划生育示范服务站(所)”活动为契机,加强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强化出生缺陷预防专项技术培训,整体提升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切实为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孕前优生指导服务。
(五)加强评估指导
省人口计生委将结合创建“计划生育示范服务站(所)”活动,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纳入服务机构“晋级创先”考核评估体系并加强对优生促进工程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评估,确保优生促进工程工作过程的科学规范,推动优生促进工程的顺利实施,为有效降低我省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出应有的贡献。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现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推行优生检测工作,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人口素质,是国优、省优开展优质服务的重要载体,有利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近期专题研究了优生促进工程工作,决定从明年起在十个县(市、区)计生服务站全面开展优生检测项目工作,因此,除了邵武、建瓯、建阳三个试点市外,其他七个县(市、区)也同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进一步提升能力、提升水平,把优生促进工程落到实处。
福建省南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推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以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充分发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优势,加强部门合作,依靠专家、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
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了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一级预防是指通过健康教育、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遗传咨询、孕前保健、合理营养、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指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缺陷,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对新生儿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时治疗,避免或减轻致残,提高患儿生活质量。
在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中,一级预防最为重要。一级预防是积极、主动、有效、经济的预防措施。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人口计生系统在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工作中,以一级预防为主,以计划怀孕夫妇为主要服务对象,把优生指导服务落实到怀孕前,从源头抓起,从一般人群做起,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二)坚持因地制宜
据监测,我省出生缺陷高发疾病前5位是先天性心脏病、总唇裂、多指(趾)、外耳其他畸形和先天性脑积水,但不同地区出生缺陷发生顺位有所不同。各地实施优生促进工程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出生缺陷多发病种及主要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从自身实际能力出发,尽最大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坚持科学指导
预防出生缺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全世界出生缺陷发生病种繁多,原因复杂,有单基因遗传病、多基因遗传病、染色体疾病等,70%以上病因不清,预防方法有待研究。出生缺陷发生与遗传因素、环境污染、营养缺乏、不良生活习惯等多种原因有关。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复杂,地区差异很大。各地应成立出生缺陷预防专家组,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科学地普及预防知识,正确地进行咨询指导,要坚持在专家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坚持社会效益
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是造福亿万人民群众的公益性事业。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精心策划、稳步实施。在工作中要按照自愿、知情、公平、保密的要求,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减少群众负担,不能以此作为盈利手段。
三、工作目标
至“十二五”期末,育龄群众优生科学知识得到基本普及;计划怀孕夫妇普遍享有科学规范的孕前优生指导服务;将预防关口前移,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基本建立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机制,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具体指标:
(一)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计划怀孕夫妇接受规范的优生咨询服务率达到80%以上;
(三)对生育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优生指导率达100%;
(四)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县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达到30%以上;
(五)人口计生系统开展科学规范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宣传倡导
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系统的网络优势,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墙报专栏、文图宣传品、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群众活动、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预防意识,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健康促进
通过健康教育,引导待(已)孕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培养健康行为,远离高危环境,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戒毒,远离宠物,适量运动等,保证怀孕前后妇女及胎儿健康。
(三)优生咨询
各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设立优生咨询室,咨询医师或从事医学遗传的专业人员应对服务对象提供优生服务的相关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解答,帮助服务对象选择相应对策。注意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给予必要的疏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对其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严格保密。
(四)高危人群指导
高危人群是指存在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人群。主要包括: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者,曾生育遗传病患儿、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先天畸形儿的夫妇,不明原因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35岁以上准备怀孕的妇女,长期接触高危环境因素的育龄夫妇等。
依托现有的福建省育龄妇女信息(WIS)系统,建立纵向连接省、市、县、乡四级,横向联系项目区内各乡镇间的出生缺陷干预信息监测系统。各级通过出生缺陷干预信息监测系统收集本地分娩缺陷儿及高危人群等相关数据,结合家族史、遗传(既往)病史、生育史及生活、工作环境中风险因素接触史等信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并对高危人群提供面对面的咨询及个性化指导,详细记录其接受的干预服务、妊娠结局、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按要求汇总上报;省人口计生科研所在专家指导下建立我省出生缺陷高危人群数据库,研究出生缺陷疾病发生的状况及规律,指导基层分析致病原因,协助诊断疑难病例、提出治疗和转诊意见等。
(五)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所有符合政策准备的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专项服务。通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帮助计划怀孕夫妇了解基本健康状况和影响生育的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指导,实现预防措施落实到人,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项目主要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影像学等辅助检查、相关病毒筛查等(见附件1),各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的服务能力确定具体的检查项目;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精心挑选有资质、有经验的技术服务人员从事具体检查工作;在开展优生相关实验室检查时,应选择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检查设备和检测试剂,按照标准程序,严格规范操作。计划怀孕夫妇在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在孕前经知情同意科学选择相应的检查项目。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依托县、乡人口计生服务机构,采用县乡联动的“一三一”服务模式,即“一站式”服务:计划怀孕夫妇在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机构一地即可得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原则上由县级服务机构派专业人员在乡(镇、街道)提供服务,乡级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配合实施;三次孕前优生健康门诊服务:初诊、复诊和早早孕确诊服务;一次妊娠结束后上门随访服务:收集孕妇妊娠结局的相关信息,包括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发生情况,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见附件2)。
我省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采取先行试点的方法,取得经验后逐步全面推开。2010年前,在30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见附件3)。各地可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努力提高人群覆盖率。
(六)均衡营养。
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是胎儿健康发育的必要条件。技术人员应当指导计划怀孕夫妇合理膳食,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尽可能从食物中获得自身和胚胎生长发育所需的各种营养素。对于确实缺乏叶酸、碘、铁、钙等营养素及微量元素的妇女,可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科学地予以补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危险因素。
五、职责分工
(一)省人口计生委负责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和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协调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并负责开发出生缺陷干预信息监测系统,每年年底将设区市信息汇总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市、县、乡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收集、登记、整理高危人群和分娩后发现的缺陷儿及经“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病残儿等信息资料,形成分析报告,上报省人口计生委。
(二)各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在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各项任务,承担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均衡营养等六项工作。优生咨询、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高危人群指导主要由县级以上服务机构承担;乡级服务机构负责宣传倡导、健康促进、均衡营养并协助县级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本地孕妇妊娠结局的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人员在产妇分娩6周内,通过上门随访服务,采集产妇妊娠结局有关信息,如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及时采集相关的信息,录入出生缺陷干预信息监测系统,按规定报上一级计生服务机构,并报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现疑似病例,报上级计生服务机构或有关医疗机构进行复诊,或按规定转诊。
(三)设区市计生服务站通过出生缺陷干预监测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分析本地区出生缺陷发生情况、致病原因等,报省人口计生科研所及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省人口计生科研所汇总、分析、评估全省上报的出生缺陷发生情况等信息报省人口计生委,同时指导基层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省人口计生科研所、设区市计生服务站优生实验室2009年底前全部投入使用,主要承担病原体筛查、染色体检查等,对各地上报疑难病例进一步明确诊断,为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技科(处)负责实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优生促进工程顺利开展。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发挥人口计生部门的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将优生促进工程纳入政府民生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主动与卫生、残联、民政等部门沟通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探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有效模式。要依靠专家力量,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在科学研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作用,科学实施优生促进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三)保证经费投入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将开展优生促进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长效投入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可在事业费中设立专项经费保障优生促进工程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能力建设
各地要根据出生缺陷预防工作需求,以创建“计划生育示范服务站(所)”活动为契机,加强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强化出生缺陷预防专项技术培训,整体提升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切实为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孕前优生指导服务。
(五)加强评估指导
省人口计生委将结合创建“计划生育示范服务站(所)”活动,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纳入服务机构“晋级创先”考核评估体系并加强对优生促进工程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评估,确保优生促进工程工作过程的科学规范,推动优生促进工程的顺利实施,为有效降低我省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