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中共临夏州委
发布文号:
为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若干意见》(省委发(2009J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
“十五”以来,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经济工作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两手抓,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呈现出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我州人口再生产实现了历史性转变,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由1973年的42.73‰、28.7‰下降到2008年的14.5‰和7.47‰,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促进了全州经济较快增长、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州仍是一个欠发达民族地区,山区面积广,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着反弹的现实挑战。主要表现在:人口出生进入第四次高峰期,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人口总量持续增长;部分群众生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还有较大差距;出生缺陷发生率仍然较高,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
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老龄化进程加快,社会保障压力增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足;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滞后,服务能力薄弱,难以满足工作发展的需求;人均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仍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等等。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要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增强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把这项事关我州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定、提高、统筹”的方针,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重点,加快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方法的转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中央提出的四个“不动摇”。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2.坚持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两手抓。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和谐临夏与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经济社会政策。
3.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进行专题督查和重点检查对完不成目标责任的县、乡和部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4.坚持依法管理与利益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5.坚持教育引导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建设人口文化,进一步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开展以技术服务为主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6.坚持分类指导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抓好后进转化,促进均衡发展。重点抓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三)奋斗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州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8‰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十二五”后,全州人口素质逐年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分布趋于合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基本建立,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有效运转。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显著增强,优质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机制初步形成。
三、努力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机制
(一)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强化利益导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严把再生育指标审批关。强化孕前管理和服务,及时落实各项节育措施。坚持打假求实,不断务实基层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审核制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二)深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推广“少生快富”典型,弘扬新型生育文化。切实抓好宣传环境、阵地、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好面对面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要求,实行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管理、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责任双向考核办法,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纳入州、县(市)财政预算。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在办理流动人口婚姻登记、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互通信息,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相关部门要解决好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离问题。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县(市)和人口大乡(镇)的重点监控和治理,加强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过程的评估和责任考核。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机制。
(五)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并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着重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于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大力宣传普及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积极开展婚前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建立临夏州未成年人生殖健康教育基地,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开展由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鼓励社会投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乡养老保障机制。
四、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一)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解决民生问题相结合。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和改革措施时,应当征求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出台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时对计划生育家庭既优先又优惠。做好农村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衔接,凡到户到人的政策、项目、资金都要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特别是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生育两个女孩、稀少民族生育三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给予优先安排,并提高标准。凡普惠政策,农村“两户”都要优先享受,按人均落实资金和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
户按2个子女对待,农村二女节育户按3个子女对待;按户落实资金和项目时,农村“两户”在户均基础上再提高35%。
(三)全面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认真执行省、州既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已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的,各相关部门继续加强配合,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保证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1.培育典型,强化动员,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继续在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危房改造项目和整村推进扶贫项目中实施好项目少生快富工程。
2.在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定集体林权收益分配,实施土地流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政策时,优先安排“两户”,并按规定提高落实标准。
3.州上确定的公务员考录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中,对农村“两户”子女在总分中加10分。
4.对农村“两户”子女考取了本科院校的,当地政府应给予3000元以上的奖励,考取了重点院校的给予5000元以上的奖励。
5.城镇低保“两户”和农村“两户”家庭参加城乡合作医疗时由县(市)政府代缴参合金,在大病医疗补助中,在原标准基础上再提高20%以上。
6.将稀三女绝育户按二女绝育户同样对待,落实一次性奖励金,并逐年提高农村纯女绝育户一次性奖励标准。
五、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优质服务新机制。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要求,加快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八项功能,将具备条件的县(市)和乡(镇)服务站(所)纳入城乡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努力建成“以县站为龙头、乡镇服务所为主体、村服务室为补充、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二)着力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活动,全面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三)推进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州、县(市)、乡(镇)三级信息网络,完善全州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注重信息应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水平。争取建成和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四)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职能,大力实施“幸福工程”,组织引导群众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 程或村规民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稳定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办)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所,明确工作职能和编制,计生办至少确定2名以上的行政编制,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纳入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乡镇计生办主任和中心服务所长按副科级配备。村一级要有计划生育工作室,确定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村组有自管小组长,社区有计划生育专管员,按规定落实报酬,开展工作。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服务优、懂业务、会管理”的要求,建好基层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支队伍。建立健全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交流退出机制。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按省、州有关规定落实编制和人员,列入公务员参照管理范围,协会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协会活动正常开展。按照“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选配好村级计生工作人员,落实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实行绩效考核。
(三)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培训教育的长效机制。形成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任职培训、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技能练兵为主体的终身教育体系,切实提高计生干部执法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按照分级、分层培训的原则,对现有技术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积极选送技术骨干到上级医疗卫生或计生服务机构进修培训,鼓励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四)关心计划生育干部的成长。深入开展“双推优”活动,进一步调动计划生育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注重在计生干部、计划生育户中吸纳新党员,及时选拔任用政治坚定、群众认可、工作业绩突出的计划生育干部。对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同制、聘用制工作人员,及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考核、监督、评估和奖惩机制
1.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是业务工作责任人。
2.认真执行《临夏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年终绩效考评和领导政绩评估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对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县(市)、乡(镇)或计生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责任部门实行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
3.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职责情况通过计划生育年度考核认定并兑现奖惩。
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提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中认真审核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
5.严肃查处干部违纪超生问题。违纪超生的干部不能列入后备干部,不能提拔任用;违纪超生人员不得推荐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等,不得参加劳动模范和各类先进人物评选。认真查处信访案件,大 力开展有奖举报,加强社会监督。
八、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决策与宏观调控能力,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口计生工作汇报,专题研究1-2次人口计生工作。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每年组织一次人口和计生工作的专项督查。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各人口计生责任部门每年将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向州委、州政府做专题报告。
(二)推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党政主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联手、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局面。相关部门在制定、调整可能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前要征求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三)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单列指标,单项考核,单项奖惩。对党政、责任部门、计生业务分别进行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建立对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计划生育领导任期责任跟踪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工作滑坡、人口控制失误较大的地方,坚决实行重点管理,落实“一票否决”。在重点管理期间,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予提拔重用或平级调动。被“一票否决”的县(市)、乡(镇)和责任部门当年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先评优,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县(市)、乡(镇)和部门,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降职使用。
(四)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市)、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和各项免费服务项目的落实。力争到2010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达到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要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监管力度,保证资金使用的正确方向,提高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和使用效益,严肃查处在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中共临夏州委
临夏州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6日
发布文号:
为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若干意见》(省委发(2009J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
“十五”以来,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经济工作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两手抓,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呈现出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我州人口再生产实现了历史性转变,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由1973年的42.73‰、28.7‰下降到2008年的14.5‰和7.47‰,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促进了全州经济较快增长、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州仍是一个欠发达民族地区,山区面积广,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着反弹的现实挑战。主要表现在:人口出生进入第四次高峰期,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人口总量持续增长;部分群众生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还有较大差距;出生缺陷发生率仍然较高,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
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老龄化进程加快,社会保障压力增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足;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滞后,服务能力薄弱,难以满足工作发展的需求;人均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仍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等等。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要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增强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把这项事关我州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定、提高、统筹”的方针,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重点,加快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方法的转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中央提出的四个“不动摇”。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2.坚持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两手抓。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和谐临夏与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经济社会政策。
3.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进行专题督查和重点检查对完不成目标责任的县、乡和部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4.坚持依法管理与利益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5.坚持教育引导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建设人口文化,进一步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开展以技术服务为主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6.坚持分类指导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抓好后进转化,促进均衡发展。重点抓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三)奋斗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州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8‰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十二五”后,全州人口素质逐年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分布趋于合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基本建立,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有效运转。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显著增强,优质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机制初步形成。
三、努力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机制
(一)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强化利益导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严把再生育指标审批关。强化孕前管理和服务,及时落实各项节育措施。坚持打假求实,不断务实基层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审核制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二)深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推广“少生快富”典型,弘扬新型生育文化。切实抓好宣传环境、阵地、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好面对面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要求,实行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管理、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责任双向考核办法,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纳入州、县(市)财政预算。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在办理流动人口婚姻登记、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互通信息,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相关部门要解决好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离问题。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县(市)和人口大乡(镇)的重点监控和治理,加强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过程的评估和责任考核。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机制。
(五)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并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着重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于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大力宣传普及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积极开展婚前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建立临夏州未成年人生殖健康教育基地,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开展由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鼓励社会投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乡养老保障机制。
四、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一)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解决民生问题相结合。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和改革措施时,应当征求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出台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时对计划生育家庭既优先又优惠。做好农村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衔接,凡到户到人的政策、项目、资金都要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特别是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生育两个女孩、稀少民族生育三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给予优先安排,并提高标准。凡普惠政策,农村“两户”都要优先享受,按人均落实资金和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
户按2个子女对待,农村二女节育户按3个子女对待;按户落实资金和项目时,农村“两户”在户均基础上再提高35%。
(三)全面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认真执行省、州既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已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的,各相关部门继续加强配合,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保证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1.培育典型,强化动员,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继续在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危房改造项目和整村推进扶贫项目中实施好项目少生快富工程。
2.在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定集体林权收益分配,实施土地流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政策时,优先安排“两户”,并按规定提高落实标准。
3.州上确定的公务员考录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中,对农村“两户”子女在总分中加10分。
4.对农村“两户”子女考取了本科院校的,当地政府应给予3000元以上的奖励,考取了重点院校的给予5000元以上的奖励。
5.城镇低保“两户”和农村“两户”家庭参加城乡合作医疗时由县(市)政府代缴参合金,在大病医疗补助中,在原标准基础上再提高20%以上。
6.将稀三女绝育户按二女绝育户同样对待,落实一次性奖励金,并逐年提高农村纯女绝育户一次性奖励标准。
五、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优质服务新机制。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要求,加快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八项功能,将具备条件的县(市)和乡(镇)服务站(所)纳入城乡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努力建成“以县站为龙头、乡镇服务所为主体、村服务室为补充、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二)着力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活动,全面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三)推进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州、县(市)、乡(镇)三级信息网络,完善全州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注重信息应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水平。争取建成和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四)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职能,大力实施“幸福工程”,组织引导群众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 程或村规民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稳定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办)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所,明确工作职能和编制,计生办至少确定2名以上的行政编制,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纳入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乡镇计生办主任和中心服务所长按副科级配备。村一级要有计划生育工作室,确定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村组有自管小组长,社区有计划生育专管员,按规定落实报酬,开展工作。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服务优、懂业务、会管理”的要求,建好基层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支队伍。建立健全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交流退出机制。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按省、州有关规定落实编制和人员,列入公务员参照管理范围,协会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协会活动正常开展。按照“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选配好村级计生工作人员,落实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实行绩效考核。
(三)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培训教育的长效机制。形成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任职培训、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技能练兵为主体的终身教育体系,切实提高计生干部执法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按照分级、分层培训的原则,对现有技术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积极选送技术骨干到上级医疗卫生或计生服务机构进修培训,鼓励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四)关心计划生育干部的成长。深入开展“双推优”活动,进一步调动计划生育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注重在计生干部、计划生育户中吸纳新党员,及时选拔任用政治坚定、群众认可、工作业绩突出的计划生育干部。对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同制、聘用制工作人员,及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考核、监督、评估和奖惩机制
1.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是业务工作责任人。
2.认真执行《临夏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年终绩效考评和领导政绩评估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对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县(市)、乡(镇)或计生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责任部门实行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
3.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职责情况通过计划生育年度考核认定并兑现奖惩。
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提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中认真审核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
5.严肃查处干部违纪超生问题。违纪超生的干部不能列入后备干部,不能提拔任用;违纪超生人员不得推荐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等,不得参加劳动模范和各类先进人物评选。认真查处信访案件,大 力开展有奖举报,加强社会监督。
八、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决策与宏观调控能力,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口计生工作汇报,专题研究1-2次人口计生工作。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每年组织一次人口和计生工作的专项督查。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各人口计生责任部门每年将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向州委、州政府做专题报告。
(二)推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党政主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联手、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局面。相关部门在制定、调整可能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前要征求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三)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单列指标,单项考核,单项奖惩。对党政、责任部门、计生业务分别进行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建立对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计划生育领导任期责任跟踪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工作滑坡、人口控制失误较大的地方,坚决实行重点管理,落实“一票否决”。在重点管理期间,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予提拔重用或平级调动。被“一票否决”的县(市)、乡(镇)和责任部门当年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先评优,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县(市)、乡(镇)和部门,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降职使用。
(四)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市)、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和各项免费服务项目的落实。力争到2010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达到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要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监管力度,保证资金使用的正确方向,提高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和使用效益,严肃查处在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中共临夏州委
临夏州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