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
11月下旬,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07]116号),对落实好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为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我市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工作,根据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切实加强对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事关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关系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扎扎实实把这项惠及广大退休职工的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晓鸣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谢豪斌同志、副市长曹敬兰同志任副组长,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企办、经委、商务局和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全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
(二)组建工作专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由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李保训同志兼任主任,市人口计生委任定超、陈选树同志任副主任。从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企办、市经委、市商务局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市人口计生委5人,市财政局1人,市劳动局1人,市国企办2人,市经委2人,市商务局1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工作专班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布置、检查并督促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统计汇总相关数据,解释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政策问题,总结分析全市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工作。
(三)分级负责,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是落实这项政策的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迅速开展工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落实好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事关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一)人口计生部门职责。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宣传和解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审核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统计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各项数据。
(二)劳动保障部门职责。负责核实申报对象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查验《退休证》;核实对象是否参加,并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否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督促基本养老保险代发银行及时将奖励资金及时发放到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帐户上。
(三)国企办职责。负责提供长期停产或破产等困难企业名单;对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经济状况进行审核认定。
(四)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对经人口计生、劳动保障等部门审核的困难企业奖励对象进行最后复核,并根据本级困难企业主管部门无力解决奖励资金的申请,向政府提出本级财政确保落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按期兑现的意见,设立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专户,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劳动保障部门基本养老金的代发银行。
(五)企业主管部门或归口单位职责。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奖励对象的申报、审核、登记、统计工作,并建立拟奖励对象的个人信息档案;督促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积极落实奖励政策;提出落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意见。
(六)中央、省属企业办职责。负责组织中央、省属企业奖励对象的调查摸底、申报、审核、登记、统计工作,并建立奖励对象的个人信息档案,提供中央、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花名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