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9:55:22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2006]7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一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一2010年)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一2010年)》。一、“十五”纲要执行情况
《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关心扶助残疾人生活,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尽其责,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各级残联完善思路、强化措施、扎实工作,超额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广大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取得新的成绩。“十五”时期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速度最快、扶残助残力度最大、残疾人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
(一)康复任务全面完成。通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青海光明工程、彩票公益金等项目,五年共使31948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完成计划的240%。其中:实施白内障手术13804名,肢残矫治手术100例,装配矫形器807例,肢体功能训练1073例,聋儿语训290人,智残儿童训练532人,精神病综合防治13100人(次),为1439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566名肢残人安装了假肢,为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344个,供应残疾人特需用品97483件。
(二)教育就业成效显著。通过李嘉诚“长江新里程”盲童入学计划、“扶残助学”和“彩票公益金助学”等项目,共资助1050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入学率由“九五”末的54.6%增长到67%。143名残疾人考生被省内外高等院校录取。对城乡39794名残疾人进行了职业技术培训,城镇安置就业4455人。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533万元,培训盲人按摩人员856名,就业率达到98%。
(三)扶贫解困扎实推进。各州(地、市)残联纳入当地政府扶贫领导小组。争取国家康复扶贫贷款8600万元,通过政府扶贫、康复贷款扶贫及社会帮扶等途径,使农牧区25985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其中:19917名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6683名城镇贫困残疾人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1068名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得到特困救助,861名特困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并通过各种途径,为43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危房。
(四)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各州(地、市)残联全部实现单列升格,39个县(市)残联基本实现单列升格,380个乡(镇、街道)和2386个村(居委会、社区)建立了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的工作范围。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培训专职干部2575人(次),残疾人工作者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工作条件不断改善。发放残疾人证12.6万本,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得到加强,争取国家县级残联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55万元,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完成。为14个县争取李嘉诚贫困县综合服务设施配套设备资金96万元,为县残联争取中残联交通工具补助资金115万元。
(五)宣传文体丰富多彩。围绕每年的“全国助残日”主题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共发新闻稿件993篇,电视专题片15部,组织大型专题晚会8次。举办了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第二、三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发现了一大批优秀文体人才。组团参加了两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在国内外体育赛事中,共获金牌30枚、银牌29枚、铜牌38枚。
(六)权益保障成绩显著。省政府先后出台了《青海省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等6个文件。提供法律援助520件,援助资金达26万元。65名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及残疾人亲属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和提案25件。处理来信来访3257人(件、次)。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对《残疾人保障法》及实施办法和残疾人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了督办、检查、视察和督察,并形成制度。
(七)对外交流有新突破。相继选派200人(次)赴外省(区)考察学习,接受培训,先后与18个省、市建立了对口支援和互助合作关系,争取各类项目和国内外援助款物等约合人民币1500万元。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全省各族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残疾人的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繁重。因此,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依靠和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青海做出贡献。
(一)主要目标
至为实现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一2010年)》所确定的“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的总目标奠定基础。
至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
至加速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能力,强化康复服务措施和手段,力求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至扶助25000名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脱贫,对5000名农村牧区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改善5000户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
至建立结构合理、布局适当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75%,资助3000名贫困残疾人学生。
至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城镇新增就业3000名。
至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得到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至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体育活动更加普及。
至完成青海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任务,不断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
至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至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增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至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全面协调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至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的新氛围。
至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强求一律,发挥各自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发展,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
至进一步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至坚持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始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
至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使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在基层更加活跃。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至城镇和农牧区40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
至全面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聋儿语言训练、助听器验配、精神病患者综合防治、麻风畸残者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用品用具供应、装配矫形器、假肢装配、智残儿童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等康复任务。
至加快“白内障无障碍省”建设进程。
至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机构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手术总量达到15000例以上。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加快聋儿康复网络建设。加强省级聋儿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逐步扩大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推广力度;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并适度扩大精神病防治的工作范围;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5、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等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建设试点。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实用的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巩固和完善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向残疾人捐赠轮椅5000辆。
8、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康复知识,干预残疾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任务指标
至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盲、聋、弱智、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5%。
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至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学生助学制度,资助3000名贫困残疾人学生入学。
至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人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和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2、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州、地、市和30万人口以上且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较多的县要有特殊教育学校。统筹规划,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3、对接受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学生,要切实落实政府优惠政策,并且要动员社会力量救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4、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以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增加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数量。开展盲文、手语等特殊教育培训。
6、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至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
至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至残疾职工普遍纳入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至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培训盲人按摩人员500名。
至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努力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依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要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认真组织、举办好2006年首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积极参加2007年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利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医学院校培训机构,培训和培养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和医疗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依据国家规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6、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落实和开展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和组织个体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确因贫困无法交纳个人参保金的给予减免照顾。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按“分类施保”的原则,努力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扶贫
任务指标
至扶持20000名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初步解决温饱的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处于社会收入低层的缩小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
至对农牧区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5000名贫困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至扶持5000户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提高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将扶持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在“整村推进”扶贫计划中,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家庭。
3、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中央康复扶贫贷款落实到位,发挥效益。
4、开展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不断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制定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措施,减轻贫困残疾人负担。
(五)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至按照“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要求,完善并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及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
至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至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
至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
至建成集康复、教育、就业、体育、培训等为一体的青海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主要措施
1、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全面落实《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一201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依照中央组织部要求,在8个州、地、市残联领导班子中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加快县级以上残联中青年干部、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进度。
4、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5、壮大志愿者队伍,明确志愿者目标,规范志愿者工作,确立志愿帮扶关系,提供志愿服务。
6、组织“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
7、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加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8、完成州、地、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任务。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州、地、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和资助。已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9、完成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的选聘工作。
(六)法制建设
任务指标
至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至制定、修订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力度。
至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修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青海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制定、修订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优惠政策、扶助规定。
2、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教育规划,倡导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4、建立以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5、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国残联《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工作规定》的要求,建立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困难,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6、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积极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创造条件。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力度,开展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7、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七)文化体育
任务指标
至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至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至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至通过举办、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贯彻《奥运争光计划》,提高残疾人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主要措施
1、地方各级政府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便利服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2、城市社区、农牧区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的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免费为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
4、县及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5、不断完善多巴国家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的基本功能,充分发挥其体育训练、比赛、宣传等作用。
6、积极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
7、举办全省首届特奥会、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第四届文艺汇演。组团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第四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培养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2007年世界特奥会和2008年第十三届残疾人奥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8、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八)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至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深入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培育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至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扶残助残教育等内容。
2、在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单位积极推进“字幕工程”;继续办好省级电台《残疾人之友》栏目;省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栏目;省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州、地、市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加强残疾人专题节目和综艺节目的制作能力,增加节目时段,延长播出时间;公共图书馆、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3、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成效。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扶残助残活动。
5、大力宣传“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
6、组织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推荐、评选工作。
(九)信息化建设
任务指标
至全面完成州级残联网络建设任务,促进信息化建设。
至建立全省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广域网,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至建立统一的残联系统业务数据管理系统,并逐步加以完善。
至建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国家残联系统内部网络资源,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
至实现与省政府专网的联通,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至进一步推动公众信息网建设,扩大信息内容,开展网上服务,加大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至加强统计制度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推广统计数据电子化,提高统计业务数据的应用服务。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州(地、市)、县(区、市)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完善基层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建立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网上传输。
3、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做好信息化保障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
4、建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省残联系统间的信息共享与应用。做好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的业务指导、标准规范和政策咨询工作。
5、建设公众信息网网站,促进政务公开,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实现与省政府信息网联网。
6、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具备统计上岗资格、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专业队伍。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统计台帐建设,推进数据统计电子化。
7、积极倡导信息无障碍环境,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建立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