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文号: 淄残联[2006]37号
发布文号: 淄残联[2006]37号
各区(县)残联,高新区残联:
根据省残联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残联函[2006]83号)要求,省残联将分批次对我市基层组织建设达标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根基,是沟通、联系党和政府与残疾人的桥梁,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关系到广大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各区县残联一定要高度重视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措施,确保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健康发展,为残疾人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时间安排
10月为基层残联自查自纠时间;
11月上旬,为各单位申报首批达标单位验收时间;
11月中、下旬,市残联组织对第一批申报单位进行达标验收,并将合格单位上报省残联。
12月上旬,省残联将组织对各市申报区县进行达标验收。从2007年起,省每年对各市上报的达标单位组织达标验收,我市在2008年底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全部完成规范化达标工作。
三、方法步骤
1、各区县残联对照《标准》,对自身建设情况及所辖乡镇(街道)、村(居)残疾人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经自查达标合格后,填报“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申请表”报市残联,由市残联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2、通过市级达标验收合格单位,由市残联统一申报省残联检查验收,省级验收达标后,由市残联审报国家级验收。
基层单位2007年开始,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
200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