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6]9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国家、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一、“十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成果
《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年一2005年)》实施5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中国残联和辽宁省残联的指导、帮助下,经各方面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5 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狠抓落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投入专款8600余万元直接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具有国内一流水准的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成使用,10个区市县及大连开发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部投入使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8万余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服务,2?46万例白内障患者在白内障复明工程中重见光明,其中7000余名贫困患者得到免费治疗,圆满完成了辽宁省白内障复明工程试点任务;4万多贫困残疾人家庭得到帮扶救助,1?3万余名残疾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1?1万余名残疾人实现就业,为800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配发了轮椅,7000余名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得到资助,500余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安居工程中改善了住房。人文关怀有效显现。重新修订了《大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我市被评为全国首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残疾人自强精神充分展示。区市县残联配齐了残疾人干部,600余名残疾人走上了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工作岗位;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在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上共获奖牌300余枚,其中金牌100余枚;涌现出一大批富有时代气息的残疾人自强典型。扶残助残氛围日益高涨。社会各界捐资助残1000余万元;青年志愿者、红领巾小分队助残行动持续发展。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打下了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生存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尤其在基本生活方面的差距呈拉大趋势。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残疾人事业新局面。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相适应,着力改善并提升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和质量。有效贯彻政府主导、综合发展;保障权益、依法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加快发展;因地制宜、强势发展等指导原则,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及战略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向现代化目标全面推进,残疾人生活水平总体向小康社会迈进,各项工作保持在全省的领先地位,争创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全市城乡12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广大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5万名城乡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4万名城乡残疾人实现就业;残疾人生产生活水平普遍提升,1?2万名贫困残疾人脱贫;建立并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以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训练基地,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区市县残联领导班子配齐残疾人干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加强残疾人法规建设,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残疾人国际交流活动,加强合作,促进发展;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自立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营造人道主义社会氛围,大力倡导扶残助残新风尚,创建爱心城市。
有效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即:城乡残疾人就业多元化战略,跟上工、农业发展现代化的步伐,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安置残疾人就业,逐步实现由简单劳动型向管理、技能型的转变;残疾人社会保障系统化战略,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相协调,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有效解决城乡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扶残助残社会化战略,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积极营造弘扬人道、爱心助残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拓宽康复工作渠道,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
──建立健全康复保障机制。为承担残疾人康复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必要的康复器材、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机构康复需求。
──建立完善社会化、综合性康复训练体系。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专门协会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有效康复服务。拓展康复服务领域,普及农村社区康复站。
──完善白内障复明长效机制,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手术治疗;做好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婴幼儿听力障碍的筛查、诊断、干预工作,完善报告制度。
──免费为贫困残疾人配备用品用具、装配假肢。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对因患遗传疾病不宜婚育的适龄残疾人(重症智力、精神残疾人等),要加大干预力度,防止不宜于婚育的残疾人婚育,有效控制遗传残疾儿出生率,加强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降低出生儿缺陷率。要加强交通、机械和医疗事故的防范工作,降低后天残疾的发生率。
──加强对精神残疾人救助工作。将贫困重症精神患者纳入社会医疗救助体系,使其更多地实现医疗机构康复,减轻对家庭和社会的安全危害;各地区要大力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兴办残疾人庇护场所,将无重大社会安全危害、家庭又无力看护、散落在社会上的精神残疾人和部分重症智力残疾人集中供养。面向市场、利用社会资源建成大连市慈善安居院。
(二)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保证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充分发挥培训机构作用,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兴办残疾人职业中等专业教育,依托高校拓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增加残疾人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着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就学比例,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水平。
──落实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大学生政策,确保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妥善解决特教学校贫困残疾学生的杂费和课本费。
(三)创新就业工作模式,满足城乡残疾人就业需求
──修订《大连市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收取残疾人就业基金暂行规定》,理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关系。
──建立并完善残疾人创业保障体系。奖励自主创业,优先优惠提供公益岗位;完善培训机制,增强残疾人创业、就业能力;有效组织残疾农民转移就业,在产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地区,采取按现行政策集中或分散安置、出台新政策鼓励乡镇“三产”容纳、组织异地务工转移、发展庭院经济与现代农业产业联合等办法,使城乡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实现就业。
──充分发挥残疾人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网和残疾人求职热线等服务设施的功能作用,广泛开辟残疾人就业渠道。
──将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乡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调整企业残疾职工的用工政策,使女40岁、男50岁的大龄残疾人与健全人享有同等的再就业权利,为大龄残疾人开辟更多的就业岗位。
──探索建立农业残疾人生产中介组织,引导残疾农民加入现代农业产业链,或组织残疾人逐步实现劳动力转移。
──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事业,加强管理,拓展领域,逐步提高医疗按摩人员的培训比例。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四)加大扶贫解困工作力度,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大局之中,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继续推进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产资金、项目和实用技术的投入,帮助残疾人开展生产自救。
──深入开展残工委成员单位“包户帮残”活动;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救助、突发事件应急救助。
(五)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保证残疾人生产生活质量稳步提升
──加大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力度,适时将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采取优惠政策,保障和激励城镇残疾人职工参加并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农村既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六) 建立并完善法规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效实施《大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修改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适时修订《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
──发挥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中心作用,切实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加强法制宣传,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残疾人法律意识。
──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有效解决残疾人的问题,促进社会稳定。
(七)加强组织建设,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保证
──充实和完善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持“双管”制度;培养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按照中组部关于选拔残疾人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要求,配合地方党委落实残联领导班子选配残疾人干部工作。
──建立完善社区及村级残协组织,社区和村要配齐残疾人专职委员或联络员。
──发挥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有效组织、协调各类残疾人活动。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网上政务信息交流,推进办公现代化。
(八)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选拔、培养、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2006年全国特奥会和远南残疾人运动会、2007年全国残运会和世界特奥会及2008年国际残奥会等重大体育赛事,输送优秀体育人才,创造优异成绩。
──融市体育训练基地建设于一体,建成大连市残疾人体育中心,为发展残疾人体育运动提供必要的设施保障。
──巩固发展轮椅篮球、坐式排球和轮椅竞速等优势项目,适时发展新项目,不断提高运动水平。
──将残疾人文化活动融入社区,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建设。
(九)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培育扶残助残新风尚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社会的新残疾人观,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
──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列入考核体系。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残疾人事业和自强、助残典型。
──巩固发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成果,不断拓展无障碍设施建设规模,切实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十)积极开展资金募集和国际交流,拓宽合作领域,争取外援
──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基金管理,适时有效开展基金募集活动。
──有效发挥中国狮子联会大连狮子会作用,扩大我市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最大限度引进资金,争取外援。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6]9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国家、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一、“十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成果
《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年一2005年)》实施5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中国残联和辽宁省残联的指导、帮助下,经各方面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5 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狠抓落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投入专款8600余万元直接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具有国内一流水准的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成使用,10个区市县及大连开发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部投入使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8万余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服务,2?46万例白内障患者在白内障复明工程中重见光明,其中7000余名贫困患者得到免费治疗,圆满完成了辽宁省白内障复明工程试点任务;4万多贫困残疾人家庭得到帮扶救助,1?3万余名残疾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1?1万余名残疾人实现就业,为800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配发了轮椅,7000余名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得到资助,500余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安居工程中改善了住房。人文关怀有效显现。重新修订了《大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我市被评为全国首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残疾人自强精神充分展示。区市县残联配齐了残疾人干部,600余名残疾人走上了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工作岗位;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在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上共获奖牌300余枚,其中金牌100余枚;涌现出一大批富有时代气息的残疾人自强典型。扶残助残氛围日益高涨。社会各界捐资助残1000余万元;青年志愿者、红领巾小分队助残行动持续发展。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打下了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生存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尤其在基本生活方面的差距呈拉大趋势。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残疾人事业新局面。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相适应,着力改善并提升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和质量。有效贯彻政府主导、综合发展;保障权益、依法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加快发展;因地制宜、强势发展等指导原则,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及战略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向现代化目标全面推进,残疾人生活水平总体向小康社会迈进,各项工作保持在全省的领先地位,争创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全市城乡12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广大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5万名城乡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4万名城乡残疾人实现就业;残疾人生产生活水平普遍提升,1?2万名贫困残疾人脱贫;建立并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以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训练基地,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区市县残联领导班子配齐残疾人干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加强残疾人法规建设,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残疾人国际交流活动,加强合作,促进发展;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自立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营造人道主义社会氛围,大力倡导扶残助残新风尚,创建爱心城市。
有效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即:城乡残疾人就业多元化战略,跟上工、农业发展现代化的步伐,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安置残疾人就业,逐步实现由简单劳动型向管理、技能型的转变;残疾人社会保障系统化战略,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相协调,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有效解决城乡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扶残助残社会化战略,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积极营造弘扬人道、爱心助残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拓宽康复工作渠道,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
──建立健全康复保障机制。为承担残疾人康复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必要的康复器材、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机构康复需求。
──建立完善社会化、综合性康复训练体系。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专门协会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有效康复服务。拓展康复服务领域,普及农村社区康复站。
──完善白内障复明长效机制,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手术治疗;做好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婴幼儿听力障碍的筛查、诊断、干预工作,完善报告制度。
──免费为贫困残疾人配备用品用具、装配假肢。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对因患遗传疾病不宜婚育的适龄残疾人(重症智力、精神残疾人等),要加大干预力度,防止不宜于婚育的残疾人婚育,有效控制遗传残疾儿出生率,加强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降低出生儿缺陷率。要加强交通、机械和医疗事故的防范工作,降低后天残疾的发生率。
──加强对精神残疾人救助工作。将贫困重症精神患者纳入社会医疗救助体系,使其更多地实现医疗机构康复,减轻对家庭和社会的安全危害;各地区要大力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兴办残疾人庇护场所,将无重大社会安全危害、家庭又无力看护、散落在社会上的精神残疾人和部分重症智力残疾人集中供养。面向市场、利用社会资源建成大连市慈善安居院。
(二)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保证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充分发挥培训机构作用,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兴办残疾人职业中等专业教育,依托高校拓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增加残疾人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着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就学比例,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水平。
──落实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大学生政策,确保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妥善解决特教学校贫困残疾学生的杂费和课本费。
(三)创新就业工作模式,满足城乡残疾人就业需求
──修订《大连市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收取残疾人就业基金暂行规定》,理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关系。
──建立并完善残疾人创业保障体系。奖励自主创业,优先优惠提供公益岗位;完善培训机制,增强残疾人创业、就业能力;有效组织残疾农民转移就业,在产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地区,采取按现行政策集中或分散安置、出台新政策鼓励乡镇“三产”容纳、组织异地务工转移、发展庭院经济与现代农业产业联合等办法,使城乡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实现就业。
──充分发挥残疾人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网和残疾人求职热线等服务设施的功能作用,广泛开辟残疾人就业渠道。
──将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乡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调整企业残疾职工的用工政策,使女40岁、男50岁的大龄残疾人与健全人享有同等的再就业权利,为大龄残疾人开辟更多的就业岗位。
──探索建立农业残疾人生产中介组织,引导残疾农民加入现代农业产业链,或组织残疾人逐步实现劳动力转移。
──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事业,加强管理,拓展领域,逐步提高医疗按摩人员的培训比例。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四)加大扶贫解困工作力度,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大局之中,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继续推进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产资金、项目和实用技术的投入,帮助残疾人开展生产自救。
──深入开展残工委成员单位“包户帮残”活动;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救助、突发事件应急救助。
(五)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保证残疾人生产生活质量稳步提升
──加大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力度,适时将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采取优惠政策,保障和激励城镇残疾人职工参加并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农村既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六) 建立并完善法规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效实施《大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修改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适时修订《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
──发挥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中心作用,切实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加强法制宣传,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残疾人法律意识。
──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有效解决残疾人的问题,促进社会稳定。
(七)加强组织建设,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保证
──充实和完善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持“双管”制度;培养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按照中组部关于选拔残疾人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要求,配合地方党委落实残联领导班子选配残疾人干部工作。
──建立完善社区及村级残协组织,社区和村要配齐残疾人专职委员或联络员。
──发挥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有效组织、协调各类残疾人活动。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网上政务信息交流,推进办公现代化。
(八)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选拔、培养、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2006年全国特奥会和远南残疾人运动会、2007年全国残运会和世界特奥会及2008年国际残奥会等重大体育赛事,输送优秀体育人才,创造优异成绩。
──融市体育训练基地建设于一体,建成大连市残疾人体育中心,为发展残疾人体育运动提供必要的设施保障。
──巩固发展轮椅篮球、坐式排球和轮椅竞速等优势项目,适时发展新项目,不断提高运动水平。
──将残疾人文化活动融入社区,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建设。
(九)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培育扶残助残新风尚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社会的新残疾人观,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
──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列入考核体系。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残疾人事业和自强、助残典型。
──巩固发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成果,不断拓展无障碍设施建设规模,切实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十)积极开展资金募集和国际交流,拓宽合作领域,争取外援
──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基金管理,适时有效开展基金募集活动。
──有效发挥中国狮子联会大连狮子会作用,扩大我市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最大限度引进资金,争取外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