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适应检验检疫业务对检验检疫行业规程标准的新需求,充分发挥规程标准在检验检疫工作中合格评定程序的作用,我委在组织专家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并正式启动检验检疫规程标准的调整工作。现将《方案》印发各单位,并就相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检验检疫规程标准的调整关系到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自身的科学规划和发展,关系到对检验检疫业务技术支撑作用的发挥,此次印发的《方案》从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角度出发,对各专业检验检疫规程调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工业类产品领域的规程标准调整进行了重点布置,也对检验检疫其它专业领域现有规程标准的调整做出了安排。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应做好充分的思想、组织和技术准备,积极参与各项工作,推动检验检疫规程标准新体系调整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整工作安排
本项工作涉及检验检疫各专业规程标准体系的全面调整,范围广、数量多、任务急。鉴于以上特点,我委对调整工作整体安排如下:
1.调整策略方面,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原则,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拟先从工业类产品领域入手,渐次扩大至动植物检疫类、卫生检疫类、食品检验类等各个领域,全面实现检验检疫规程标准的科学调整。
2.时间安排方面,拟从2011年起,利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对各专业规程标准体系的构建和标准结构内容的调整;以此为基础做好规程标准的后续微调、改进及调整范围的延伸,巩固调整成果,保证调整质量。
3.组织实施方面,认监委着手总体部署、组织和检查,同时做好与总局相关司(局)的工作衔接;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承担本专业规程标准调整规划的研究制定和具体实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按照调整规划和标准计划组织做好具体规程标准的制修订。
三、相关注意事项
1.各标准化专业委主任委员应认真领会我委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做好本专业规程标准调整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各标准化专业委秘书处应主动协助主任委员抓好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并保持与我委科标部的常态化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规划方案的及时提出、调整和有效实施。
2.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为本单位参加各专业规程标准调整工作的专家提供各方面保障;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确保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
附件: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方案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深入分析出入境检验检疫各专业领域规程标准存在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商检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务院第503号令以及质检总局113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参考国际通行合格评定程序要求,吸取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及标准化工作长期实践经验,通过对合格评定要素、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及其内涵、运行机制等内容的研究,按照《规程类检验检疫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相关成果的基本思路和要求,构建科学、完善、实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标准新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基本建立覆盖检验检疫技术执法工作、满足业务需求并适合于操作、符合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科学发展的规程标准体系,完成调整工作所涉及标准的立项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规程标准调整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实施主体为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化专业委)。
1.工业类产品涉及的纺织产品检验、机电产品检验、化矿金产品检验、轻工产品检验、危险品与包装检验五个专业为先期启动专业,专业委应在组织梳理本专业现有规程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工业类产品规程标准体系框架》(见附件1)的基本要求,结合《规程类检验检疫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成果的相关内容,研究制定本专业规划方案;
2.动植物检验检疫类、卫生检疫类和食品检验类涉及的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卫生检疫、食品检验四个专业委,应在组织梳理本专业现有规程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规程类检验检疫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成果关于规程标准体系框架构建的基本思路和要求,研究制定本专业规划方案;
3.规划方案内容包括:规划制定的总体思路、新规程标准体系框架结构图、新规程标准体系明细表及标准制修订进度安排、新规程标准体系与本专业原标准体系差异的说明、其它重要事项说明等。
(二)研究提出规程标准试点项目,实施主体为各标准化专业委。
1.各标准化专业委在本专业新规程标准体框架结构及标准体系明细表的基础上,根据当前检验检疫业务工作急需,研究提出本专业新规程标准的试点项目清单;
2.试点项目清单内容包括:试点项目覆盖本专业新规程标准体系层级的情况、规程的技术内容与要求、拟推荐的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时限等。
(三)调整完善规划方案,实施主体为各标准化专业委。各标准化专业委根据我委对规划方案审查反馈意见的要求,调整完善规划方案内容并形成正式的规划方案。
(四)组织实施规划方案,实施主体为各标准化专业委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我委批复的正式规划方案,由各标准化专业委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共同组织实施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
四、时间安排
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拟于2010年11月启动,至2013年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0年12月15日前,纺织产品检验、机电产品检验、化矿金产品检验、轻工产品检验、危险品与包装检验五个专业委将本专业规划方案初稿提交我部,同时提交经初步研究确定的本专业规程标准试点项目清单。
2.2011年1月15日前,由上述五个专业委根据我委对规划方案初稿及试点项目清单的审查意见,调整形成正式规划方案和试点项目清单并上报。
3.2011年一季度开始,由上述五个专业委根据我委批复的正式规划方案要求,具体实施规程标准调整年度计划立项工作,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标准计划组织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4.2011年3月15日前,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卫生检疫、食品检验四个专业委将本专业规划方案初稿提交我部,同时提交经初步研究确定的本专业规程标准试点项目清单。
5. 2011年4月15日前,由上述四个专业委根据我委对规划方案初稿和试点项目清单的审查意见,调整形成正式规划方案和试点项目清单并上报。
6.2011年二季度开始,由上述四个专业委根据我委批复的正式规划方案要求,具体实施规程标准调整年度计划立项工作,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标准计划组织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7.作为规程标准调整工作后续改进及范围延伸的内容之一,管理、鉴定两个专业涉及的规程标准将在其它专业规程调整立项工作全面铺开后,结合各专业试点项目经验着手开展。
五、相关说明
1.为帮助各标准化专业委研究制定规划方案,《方案》提供了以下六份附件材料:《工业类产品规程标准体系框架》、《分类管理四项基础标准编制总说明》、《分类管理四项基础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口工业品检验检疫规程类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家用电器检验规程》和《规程类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成果摘要。
2.《工业类产品规程标准体系框架》(附件1)以分类管理配套支撑四项基础标准(附件2、附件3)为主要依据设计。涉及工业类产品规程调整的五个专业委在制定本专业规划方案时应紧紧围绕上述附件内容要求,全面体现对四项基础标准的支撑作用,形成规程标准体系上下层级结构的有机衔接。
3.《规程类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成果中(附件6)有关规程标准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和要求,可为动物检疫、植物检疫、食品检验和卫生检疫四个专业委研究制定规划方案提供依据。课题成果涉及的具体内容可通过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sn系统)下载。
4.工业类产品规程标准框架结构应符合《出口工业品规程类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标准草案)》(附件4)的要求,标准起草单位起草标准时应遵照执行。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和食品检验四个专业的规程标准编写可按照或参照《规程类检验检疫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成果输出的本专业规程标准编写规定及标准框架要求执行。
5.《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家用电器检验规程》(附件5)提供了一份以机电产品检验专业为例的工业类产品规程标准的编写范本,供标准起草人起草时参考。
6.以上附件请自行从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sn系统)首页“通知发布”中下载。
方案附件:
1.工业类产品规程标准体系框架
2.分类管理四项基础标准编制总说明
3.分类管理四项基础标征求意见稿
4.出口工业品检验检疫规程类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5.《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家用电器检验规程》(范本)
6.《规程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成果
发布文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适应检验检疫业务对检验检疫行业规程标准的新需求,充分发挥规程标准在检验检疫工作中合格评定程序的作用,我委在组织专家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并正式启动检验检疫规程标准的调整工作。现将《方案》印发各单位,并就相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检验检疫规程标准的调整关系到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自身的科学规划和发展,关系到对检验检疫业务技术支撑作用的发挥,此次印发的《方案》从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角度出发,对各专业检验检疫规程调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工业类产品领域的规程标准调整进行了重点布置,也对检验检疫其它专业领域现有规程标准的调整做出了安排。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应做好充分的思想、组织和技术准备,积极参与各项工作,推动检验检疫规程标准新体系调整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整工作安排
本项工作涉及检验检疫各专业规程标准体系的全面调整,范围广、数量多、任务急。鉴于以上特点,我委对调整工作整体安排如下:
1.调整策略方面,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原则,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拟先从工业类产品领域入手,渐次扩大至动植物检疫类、卫生检疫类、食品检验类等各个领域,全面实现检验检疫规程标准的科学调整。
2.时间安排方面,拟从2011年起,利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对各专业规程标准体系的构建和标准结构内容的调整;以此为基础做好规程标准的后续微调、改进及调整范围的延伸,巩固调整成果,保证调整质量。
3.组织实施方面,认监委着手总体部署、组织和检查,同时做好与总局相关司(局)的工作衔接;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承担本专业规程标准调整规划的研究制定和具体实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按照调整规划和标准计划组织做好具体规程标准的制修订。
三、相关注意事项
1.各标准化专业委主任委员应认真领会我委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做好本专业规程标准调整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各标准化专业委秘书处应主动协助主任委员抓好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并保持与我委科标部的常态化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规划方案的及时提出、调整和有效实施。
2.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为本单位参加各专业规程标准调整工作的专家提供各方面保障;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确保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
附件: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方案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深入分析出入境检验检疫各专业领域规程标准存在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商检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务院第503号令以及质检总局113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参考国际通行合格评定程序要求,吸取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及标准化工作长期实践经验,通过对合格评定要素、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及其内涵、运行机制等内容的研究,按照《规程类检验检疫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相关成果的基本思路和要求,构建科学、完善、实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标准新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基本建立覆盖检验检疫技术执法工作、满足业务需求并适合于操作、符合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科学发展的规程标准体系,完成调整工作所涉及标准的立项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规程标准调整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实施主体为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化专业委)。
1.工业类产品涉及的纺织产品检验、机电产品检验、化矿金产品检验、轻工产品检验、危险品与包装检验五个专业为先期启动专业,专业委应在组织梳理本专业现有规程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工业类产品规程标准体系框架》(见附件1)的基本要求,结合《规程类检验检疫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成果的相关内容,研究制定本专业规划方案;
2.动植物检验检疫类、卫生检疫类和食品检验类涉及的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卫生检疫、食品检验四个专业委,应在组织梳理本专业现有规程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规程类检验检疫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成果关于规程标准体系框架构建的基本思路和要求,研究制定本专业规划方案;
3.规划方案内容包括:规划制定的总体思路、新规程标准体系框架结构图、新规程标准体系明细表及标准制修订进度安排、新规程标准体系与本专业原标准体系差异的说明、其它重要事项说明等。
(二)研究提出规程标准试点项目,实施主体为各标准化专业委。
1.各标准化专业委在本专业新规程标准体框架结构及标准体系明细表的基础上,根据当前检验检疫业务工作急需,研究提出本专业新规程标准的试点项目清单;
2.试点项目清单内容包括:试点项目覆盖本专业新规程标准体系层级的情况、规程的技术内容与要求、拟推荐的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时限等。
(三)调整完善规划方案,实施主体为各标准化专业委。各标准化专业委根据我委对规划方案审查反馈意见的要求,调整完善规划方案内容并形成正式的规划方案。
(四)组织实施规划方案,实施主体为各标准化专业委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我委批复的正式规划方案,由各标准化专业委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共同组织实施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
四、时间安排
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拟于2010年11月启动,至2013年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0年12月15日前,纺织产品检验、机电产品检验、化矿金产品检验、轻工产品检验、危险品与包装检验五个专业委将本专业规划方案初稿提交我部,同时提交经初步研究确定的本专业规程标准试点项目清单。
2.2011年1月15日前,由上述五个专业委根据我委对规划方案初稿及试点项目清单的审查意见,调整形成正式规划方案和试点项目清单并上报。
3.2011年一季度开始,由上述五个专业委根据我委批复的正式规划方案要求,具体实施规程标准调整年度计划立项工作,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标准计划组织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4.2011年3月15日前,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卫生检疫、食品检验四个专业委将本专业规划方案初稿提交我部,同时提交经初步研究确定的本专业规程标准试点项目清单。
5. 2011年4月15日前,由上述四个专业委根据我委对规划方案初稿和试点项目清单的审查意见,调整形成正式规划方案和试点项目清单并上报。
6.2011年二季度开始,由上述四个专业委根据我委批复的正式规划方案要求,具体实施规程标准调整年度计划立项工作,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标准计划组织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7.作为规程标准调整工作后续改进及范围延伸的内容之一,管理、鉴定两个专业涉及的规程标准将在其它专业规程调整立项工作全面铺开后,结合各专业试点项目经验着手开展。
五、相关说明
1.为帮助各标准化专业委研究制定规划方案,《方案》提供了以下六份附件材料:《工业类产品规程标准体系框架》、《分类管理四项基础标准编制总说明》、《分类管理四项基础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口工业品检验检疫规程类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家用电器检验规程》和《规程类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成果摘要。
2.《工业类产品规程标准体系框架》(附件1)以分类管理配套支撑四项基础标准(附件2、附件3)为主要依据设计。涉及工业类产品规程调整的五个专业委在制定本专业规划方案时应紧紧围绕上述附件内容要求,全面体现对四项基础标准的支撑作用,形成规程标准体系上下层级结构的有机衔接。
3.《规程类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成果中(附件6)有关规程标准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和要求,可为动物检疫、植物检疫、食品检验和卫生检疫四个专业委研究制定规划方案提供依据。课题成果涉及的具体内容可通过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sn系统)下载。
4.工业类产品规程标准框架结构应符合《出口工业品规程类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标准草案)》(附件4)的要求,标准起草单位起草标准时应遵照执行。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和食品检验四个专业的规程标准编写可按照或参照《规程类检验检疫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成果输出的本专业规程标准编写规定及标准框架要求执行。
5.《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家用电器检验规程》(附件5)提供了一份以机电产品检验专业为例的工业类产品规程标准的编写范本,供标准起草人起草时参考。
6.以上附件请自行从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sn系统)首页“通知发布”中下载。
方案附件:
1.工业类产品规程标准体系框架
2.分类管理四项基础标准编制总说明
3.分类管理四项基础标征求意见稿
4.出口工业品检验检疫规程类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5.《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家用电器检验规程》(范本)
6.《规程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