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证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4:08:19
发布部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2007年5月,省科技厅受理了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郑州大学药学院等2个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经审定,上述单位符合申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条件,并通过了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现场评审验收,准予发放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获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名单见附件)。
请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国家和我省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加强实验动物的使用和生产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
二○○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