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成立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工作协作组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4:35:05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动函[2003]11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标准法规中心、动植物检疫实验所、商检研究所:
为了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主动迎接全面实施SPS协议所带来的挑战,充分利用WTO成员享有的权利,恰当履行WTO成员的义务,与时俱进,促进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的全面发展,总局决定,成立牛羊病、猪病、禽病和马病、水生动物疫病、动物源性饲料检验检疫、动物皮毛检验检疫及检疫处理、食用动物残留物质检测技术等7个动物检验检疫工作协作组(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协作组的主要任务
协作组的主要任务包括:受总局委托和指定,承担动物检验检疫的某些研究性工作。如开展风险分析;研究疫区区域化标准及认可程序;收集国际标准与法规;起草有关法规、标准与规程;跟踪国际检验检疫先进技术,组织检验检疫关键技术攻关;就急、难、险、重检验检疫任务开展业务协作;为科技、标准发展规划提出建议;针对特定的问题提出检验检疫对策与具体措施,为总局的科学决策做好参谋。

二、协作组的组成
由组长、副组长单位分管相关工作的局(所、中心)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组长、副组长单位动检处(所、中心指定处室)负责人为联系人,各参加单位动检处(所、中心指定处室)相关人员为参加人,代表本单位参加协作组。各协作组成立以组长单位学术带头人为首的专家组,负责技术支持工作。

三、协作组的运作机制
(一)系统运作机制: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负责协作组的统一管理,协作组实行组长单位负责制,直接对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负责。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除每年集中部署协作组工作外,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协作组下达临时具体工作任务。每年1月31日前,各协作组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工作要点、协作组的组成变化、对系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的建议等情况报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二)协作组内运作机制:各组长单位负责按照总局的工作部署拟定协作组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方案,检查、协调工作进度,保持与总局的信息沟通和联系,总结汇报协作组的工作。各参加单位要积极参与,按照协作组内的分工,主动配合组长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四、希望各协作组组长单位、各参加单位要紧密协作,充分调动本单位的人才、技术、设备优势,按照总局的整体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切实把各协作组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请各协作组将2003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专家组的组成情况于2003年5月31日前,报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