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决议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15:45:07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府办[1999]10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


(1999年9月24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会议原则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报告,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畜牧业是我省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动物防疫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省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以及出口贸易。目前我省动物防疫任务繁重,动物防疫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不能适应我省畜牧业的发展形势。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加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
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整体性的工作,要在全省范围实行联防联治和周边地区的配合,省人民政府还应增加资金投入,除重点扶助50个山区县(市)及其乡(镇)动物防疫工作外,还应对11个以山区为主的市和经济欠发达的非山区县(市)及其乡(镇)的动物防疫机构的房舍站址、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等适当给予补贴。对于经济较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县、乡(镇)解决动物防疫工作存在问题所需的资金应由当地政府自筹,按照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具体目标、要求,限期落实,确保议案提出的目标全面完成。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对议案的实施情况加强检查监督。
附: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议案》(第0015号、0027号、0057号、0059号、0086号、0116号、0126号、0151号),交由省政府办理。为此,省政府组织省农业厅、财政厅、计委、贸易委等11个单位,组成3个调查组,到汕头、梅州、佛山、清远、湛江等12个市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动物防疫工作,特别是市、县兽医防疫检疫站实验室、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情况,对其余9个市也进行了书面调查,并提出办理方案。现将办理方案报告如下:
一、我省动物防疫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通过采取调整生产布局,推广畜牧兽医科学技术,发展规模生产,建立商品基地,强化社会化服务等措施,使畜牧业连续20年增产。据统计,1998年全省畜牧业产值达423.51亿元(现行价),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12.4%上升到1998年的26%,仅次于种植业,居第二位。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30%以上的县(市、区)达39个。我省畜牧业已从农村经济中的附属产业跃升为独立产业,并带动了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为我省国民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是发展畜牧业的保障。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动物防疫工作,经过长期努力,全省已初步建立起动物防疫、检疫、防疫监督网络,包括省市县(市、区)三级兽医防疫检疫站和镇村两级基层防治网。全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克服困难,扎实地开展动物防疫与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管理,严格执法,使我省动物防疫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据统计,我省生猪因病死亡率从1978年的5.6%下降到1998年的3%,家禽因病死亡率从1978年的18%下降到1998年的12.4%。各级政府在实施《动物防疫法》的同时,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对牲畜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促进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据统计,我省1998年病猪检出率4‰,每年减少10多万头病、死猪上市,有效控制了动物疫病的传播。
但是,随着集约化生产的发展,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流通越来越频繁,动物疫病也越来越复杂,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有人畜共患病计200多种,其中危害严重的达30多种,而且最近几年部分传染病也已出现抬头趋势。动物疫情的发展趋势,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目前我省动物防疫工作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执法力度不够。
《动物防疫法》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动物防疫法》有些规定比较原则,配套法规和政策尚不完善,对一些违反《动物防疫法》的案件难以作出明确的处理,影响了执法的力度;个别单位和个人不遵守《动物防疫法》,逃避检疫,难以监管;执法手段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二)经费难保证,资金投入太少。
据统计,全省有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111个,除汕头等20个所为差额拨款外,其余均为自收自支单位,靠从检疫费中抽调部分平衡调节费解决工资问题,而平衡调节费又难以到位。全省有兽医防疫检疫站144个,省站和17个市、县(市、区)站为全额拨款,78个站为差额拨款,44个站为自收自支,部分兽医防疫检疫站工资发放存在困难。全省有乡镇畜牧兽医站1643个,编制数为10241人,只有740个站(占45%)的职工享受少量的财政经费补贴,且每个编制补贴额普遍仅为每月80至200元。全省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月平均工资约315元,山区兽医站连基本工资发放都存在困难。长期以来,各级安排的动物防疫专项资金也很少。经费严重不足已影响了动物防疫、检疫和防疫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兽医防疫检疫站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自身建设。
(三)设备残缺、技术落后。
据统计,全省144个兽医防疫检疫站中,只有97个有实验室。这些实验室有2/3是在六七十年代建立起来的,部分实验室破旧不堪,已成为危房。全省1643个乡镇畜牧兽医站中,没有站址的345个,占总站数的21%;危房站512个,占总站数的31.2%。兽医防疫检疫站实验室和乡镇畜牧兽医站仪器设备简陋残缺、技术落后,特别是乡镇畜牧兽医站,除个别仍使用七十年代生产的残旧冰箱外,大部分没有冷藏设备,甚至没有其他诊疗设施。因此,对疫病的诊断仍停留在肉眼观察、流行病学分析、结合经验进行判断的水平上,难以保证诊断的准确性。
(四)队伍建设滞后。
市、县(市、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兽医防疫检疫站,特别是乡镇畜牧兽医站普遍出现人员老化、知识老化、技术老化现象,已越来越难适应防疫工作的需要。据统计,全省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平均年龄约45岁,其中大部分为高中以下文化,没有专业技术职称,远达不到农业部《关于颁发〈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的通知》([1993]农(牧)字第2号)提出的要求。如汕尾市乡镇畜牧兽医站在职人员中具有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只有22人,占6.3%;有技术员职称以上的只有66人,仅占19%。

 

二、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措施
根据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从2000年起至2004年止,用5年时间,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镇四级动物防疫网络,完善动物防疫机构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功能,把生猪因病死亡率、家禽因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10%以下,以改变我省动物防疫工作落后局面,促进畜牧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随着农业生产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要及时把畜牧业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促进种植业和加工业进一步发展。畜牧业作为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已成为我省农村经济一个新的增长点,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动物防疫工作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畜牧业的成败,而且关系到人体健康,关系到出口贸易,关系到社会安定,甚至关系到国际声誉。因此,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要继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增加投入,采取有力措施,把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把动物防疫工作作为各级政府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各级政府领导任期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保证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动物防疫监测网络建设。
用5年时间,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镇四级不同层次的、职责明确的动物防疫监测网络。珠江三角洲地区应在3年内,率先在全省建立完善动物防疫监测网络。
1.省兽医防疫检疫站应建设成为全省的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应配备中高级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科学仪器,加强对带有普遍性而且严重危害生产的疫病进行研究,能够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为动物防疫服务。使之具有较强的技术推广、技术培训能力,具有对细菌病、病毒病、寄生虫病的分离鉴定、血清学监测、中毒病检测和诊断能力;具有为制定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提供科学指导的能力。
2.市级动物防疫机构实验室应充实仪器设备,配备专业人员,使其具有对常见疫病的诊断、科研能力。能开展细菌分离鉴定,常见寄生虫的初步鉴定,常规的血清学监测。能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动物疫情调查,指导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计划的实施。
3.县级动物防疫机构实验室应充实仪器,配备专业人员,能开展动物疫病的血清学监测,对常见的寄生虫进行初步鉴定,能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4.乡镇畜牧兽医站应配备冷藏设备、普通显微镜及必要的诊疗设施,使其具有对动物疾病的预防、临床诊疗、简单的细菌染色观察和寄生虫观察能力,能协助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另外,有条件的畜禽生产企业也应参照动物防疫监测网络不同层次的建设目标,建立相应的内部防疫工作机构。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动物防疫队伍。
各级政府要重视动物防疫队伍的建设,尽快使我省动物防疫队伍的文化水平、专业水平和年龄结构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提高防疫工作质量。
1.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国发(1991)5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下发〈关于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农[1996]7号)的有关规定,把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费(包括办公开支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改善动物防疫队伍的福利待遇,稳定队伍。
2.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有计划地吸纳优秀专业人才,特别是青年知识分子到动物防疫岗位上来,改变人员年龄老化状况,优化队伍。
3.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有计划地加强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省每年安排3期培训班,市、县(市、区)也应作相应安排,分期分批培训全省防检疫人员,逐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尽快改变知识老化、技术老化的现状。
(四)增加资金投入。
为完成议案规定的任务,省政府决定增加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资金投入。并要求各级政府也要相应增加投入,从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当地所需的资金,以保证议案的顺利实施。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政府予以落实。
1.省对11个以山区为主的市, 每市平均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对50个山区困难县(市),每县(市)平均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对14个经济欠发达县(市),每县(市)平均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811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只包括318个无站址站和493个危房站),每站平均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据匡算,全省需投入资金13550万元,其中省财政6775万元,市、县(市)配套6775万元,分5年分期分批实施,即省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1355万元,市、县(市)每年配套1355万元。乡镇政府应无偿划拨200平方米以上建设用地供乡镇畜牧兽医站站址建设使用,有条件的也应增加资金投入。省补助资金具体年度分配方案,由省农业厅会省财政厅制订下达。
2.对未列入省级补助范围内的各市、区,各乡镇的动物防疫机构,为解决存在问题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自筹解决,并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
3.对省级动物防疫机构工作经费,包括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疫情监测、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以及省兽医防疫检疫站建设等,省财政将根据省农业厅提出的实施计划,经审核后列入年初预算计划中安排。
4.市、县(市、区)级实验室的维修、仪器设备添置和更新应按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制定的“九五期间” 《动物防疫机构实验室设备要求》(牧站(防)[1998]51号)的规定配置和补充。乡镇畜牧兽医站站址建设应按省农业厅1995年制定的《广东省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目标及实施办法》(粤农[1995]183号)的要求实施。
5.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投资建设项目管好资金,用好资金,要做好财产登记工作,明晰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资金浪费。
此外,各级政府必须根据各地实际安排扑杀患烈性传染病动物专项资金。
(五)制定规划,加强管理,提高综合防制能力。
1.各级政府要根据“预防为主”方针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规划。
2.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防检疫人员的行为,改善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做到“防疫到位、检疫到位、监督到位、服务到位”。
3.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强制免疫计划,特别要抓好春秋两季“大防”,进一步提高畜禽免疫率。建立国道沿线、省境地带和毗邻港澳地区的畜禽免疫带。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防止和控制省外重大动物疫情在我省的传播。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组织好预防用生物制品的有效供应,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
4.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依法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省外调入畜禽到点时的查证、验货工作。
(六)加大动物防疫执法力度。
1.要采用多种方式,经常地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介,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使他们知法、学法、懂法、守法。
2.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尽快拟定符合广东实际的《广东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3.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疫,敢于执法,严格执法。
本议案由省农业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