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1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现批准《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和《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HJ 465-2009);
二、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HJ 466-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发布文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1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现批准《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和《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HJ 465-2009);
二、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HJ 466-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