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国烟法[2003]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为适应烟草专卖管理的要求,国家局对1993年10月7日发布的《名晾晒烟名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晾晒烟名录》予以公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发布文号: 国烟法[2003]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为适应烟草专卖管理的要求,国家局对1993年10月7日发布的《名晾晒烟名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晾晒烟名录》予以公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