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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为创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着力培育大市场、大品牌、大企业,确保行业整体竞争实力不断提高,根据国家和烟草行业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工作要求,现将2003年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1、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1)名优产品和产销量大、市场覆盖面广的产品以及进出口产品;(2)年计划产量10万箱以下小企业以及地方企业的产品;(3)近两年在抽查和统检中出现过不合格的产品。
2、为实现每年度要降低0.5毫克左右的降焦目标,明年将继续加大对卷烟焦油量的监控力度,重点跟踪监控名优烟、优等品、5万箱以上牌号以及重点企业产品焦油量,及时分析并公布焦油量水平。同时从2003年开始全面开展烟气一氧化碳的检测。2003年组织一次省级站间卷烟烟气分析共同实验。
3、按照GB5606-1996《卷烟》系列国家标准、国家和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的有关要求,组织对卷烟条码、盒装标识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二、统检和监督抽查的安排
2003年国家局组织的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将继续采取统一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统检)和监督抽查两种形式,具体安排如下:
1、安排一次全国性卷烟产品统检,分别在各片区和国家烟草质检中心集中进行,时间确定为第三季度;安排一次卷烟焦油量专项统检,时间确定为第一季度。统检工作由质检中心和通过国家局审查认可已授权的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承担。统检范围是企业当季度内生产的产品。质检中心负责统检2001年发布的名优烟和优等品牌号(均限2个主产量规格),其余牌号(或规格)由省级站和片区承担。“中华”、“红塔山”等7个中国卷烟名牌产品(除焦油量、CO指标外)免检。省级站和片区承担统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卷烟产品统检工作方案”(见附件1)执行,并请各片区负责单位将所在片区经协商后的统检实施方案于2003年3月31日前报国家局。届时,国家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片区检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2003年国家局将组织两次卷烟产品市场监督抽查。抽查工作将围绕国家局的工作重点和全国卷烟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质量状况有针对性地安排。检测地点、时间、抽样范围和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严格按照《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重申加强烟草产品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监督后处理工作,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凡统检不合格的产品,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责令停产整顿;对有关企业的厂长要进行质量教育培训。
2、依据国家局名优烟及优等品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质量检查达不到相应质量水平的卷烟牌号,提出警告;对近两年内累计两次达不到相应质量水平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名优烟和优等品牌号将提请取消其相应称号;对申报名优烟或优等品的卷烟牌号,若两年内监督检查累计两次达不到相应质量水平,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质检工作费用
监督抽查检测所需费用由国家局安排,样品费由抽样点所在省级局(公司)负责解决;统检样品费由企业负责。质检中心负责执行统检产品的检测费由国家局承担;片区统检费用由所在片区各省级局(公司)协商分担解决;各省级站统检所需的检测费由所在省级局(公司)负责解决。
五、质检结果统计
请各省级站(或片区单位)在4月20日、10月20日前向国家局科教司及质检中心分别报送一、三季度汇总结果(包括软盘和文件)以及统检牌号季度产量及统计分析表(见附件2),其中第三季度的片区统检由片长单位负责按省报送统计汇总报告。季度各牌号产量均以当季度产量计算,请各省级局有关部门协助做好产量的填报工作,填报数据要准确无误,国家局将抽查填报数据的真实性。
各省级局要根据本工作安排,抓好监督计划的执行和监督后处理工作,并结合本省(区、市)卷烟产品质量现状,制定2003年本省卷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实施计划,于2003年1月30日前报国家局。
附件:1、卷烟产品统检工作方案(略)
2、统检牌号产量、焦油量及CO统计表(略)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