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函[2011]18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定犀牛山景区为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达市府〔2010〕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四川省犀牛山森林公园。
二、四川省犀牛山森林公园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罗江镇、磐石乡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2′38″-107°33′54″,北纬31°15′31″-31°16′55″,规划面积296.57公顷。
三、森林公园内原有的权属关系不变。
四、你市通川区人民政府须在批准之日起18个月内,组织编制《四川省犀牛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林业厅批准后实施。
此复。
发布文号: 川府函[2011]18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定犀牛山景区为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达市府〔2010〕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四川省犀牛山森林公园。
二、四川省犀牛山森林公园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罗江镇、磐石乡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2′38″-107°33′54″,北纬31°15′31″-31°16′55″,规划面积296.57公顷。
三、森林公园内原有的权属关系不变。
四、你市通川区人民政府须在批准之日起18个月内,组织编制《四川省犀牛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林业厅批准后实施。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