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3]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旅游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本)》和《重庆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区县(市)达标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检查验收,万盛区、万州区、巫山县已符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区)的标准。市政府同意命名并授予“优秀旅游城区”标牌。
发布文号: 渝府[2003]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旅游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本)》和《重庆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区县(市)达标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检查验收,万盛区、万州区、巫山县已符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区)的标准。市政府同意命名并授予“优秀旅游城区”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