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通政办发[2002]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苏政办发[2002]8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于今年9月到12月,由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依法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以下简称'双打')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做好旅游市场'双打'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旅游市场'双打'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契机,坚持整治和发展相结合,整治与创建优秀旅游城市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活动,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市安全有序的旅游地形象,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旅游市场'双打'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整治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南通市旅游市场'双打'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双打'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参加,组建市'双打'专项整治工作执法队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部署、协调、指导、情况收集和联合执法等日常工作,通过定期联席会议,了解和掌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各地也要立即行动起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联合执法队伍;市各有关部门要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进行梳理,拿出本部门的行动方案,明确责任人、联络员,保证'双打'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要针对旅游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包括色情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授私收回扣、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旅游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查处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游业务;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开展对旅游车辆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质监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质量欺诈和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购物商店,以及旅游景区(点)园中园门票市场的执法检查,对不明标价行为给予打击;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进行清理整治,以实现旅游、安全、秩序、效益四个统一;建设、宗教部门要配合好相关部门,净化所辖景区(点)的游览环境;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双打'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同时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一些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三、整治重点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当地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客运安全的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三)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旅游景区(点)的各种非法摊点。
(四)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组织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虚假宣传,接待旅游团进行'封闭式'销售和以医疗咨询为名兜售高价药品等欺诈行为,购物点与导游人员相互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为。
(五)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包括色情活动在内的非法活动。
(六)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经营,以虚假广告招徕游客,导游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小费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9月上旬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中旬前)各地宣传发动。建立南通市'双打'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并制定实施意见下发,召开'双打'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及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旅游局长会议,研究部署'双打'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各县
(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双打'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部署落实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9月中旬-12月上旬)各地开展检查、落实整改。从9月中旬起,市'双打'专项整治工作执法队伍开展经常性检查,10月上旬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在10月份组织的明察暗访以及省旅游局在11月份组织的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初检,对全市'双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明察暗访。
第三阶段(12月底前)工作总结。12月中旬,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双打'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旅游市场'双打'工作是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旅游市场秩序好转的重要举措,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树立全局观念,提高对开展此项工作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察考核。
首先,要明确领导责任,加强推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和市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和细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其次,要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责任和权限,将分工范围内的专项整治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责任人,把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第三,要加强督促检查。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全面细致,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专项治理期间,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和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坚持标本兼治,实现长效管理。
各级、各部门在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立足长远,在研究和实施治本之策上下功夫,立足于全面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立足于旅游经济的长远发展,坚持边集中整治,边落实整改,边建章立制,从法制上、体制上、机制上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逐步实现长效管理。对专项整治要建立“回头看'制度,找出问题,及时整改,巩固整治成果。
2002年9月12日
发布文号: 通政办发[2002]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苏政办发[2002]8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于今年9月到12月,由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依法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以下简称'双打')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做好旅游市场'双打'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旅游市场'双打'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契机,坚持整治和发展相结合,整治与创建优秀旅游城市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活动,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市安全有序的旅游地形象,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旅游市场'双打'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整治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南通市旅游市场'双打'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双打'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参加,组建市'双打'专项整治工作执法队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部署、协调、指导、情况收集和联合执法等日常工作,通过定期联席会议,了解和掌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各地也要立即行动起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联合执法队伍;市各有关部门要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进行梳理,拿出本部门的行动方案,明确责任人、联络员,保证'双打'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要针对旅游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包括色情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授私收回扣、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旅游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查处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游业务;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开展对旅游车辆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质监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质量欺诈和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购物商店,以及旅游景区(点)园中园门票市场的执法检查,对不明标价行为给予打击;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进行清理整治,以实现旅游、安全、秩序、效益四个统一;建设、宗教部门要配合好相关部门,净化所辖景区(点)的游览环境;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双打'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同时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一些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三、整治重点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当地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客运安全的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三)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旅游景区(点)的各种非法摊点。
(四)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组织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虚假宣传,接待旅游团进行'封闭式'销售和以医疗咨询为名兜售高价药品等欺诈行为,购物点与导游人员相互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为。
(五)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包括色情活动在内的非法活动。
(六)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经营,以虚假广告招徕游客,导游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小费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9月上旬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中旬前)各地宣传发动。建立南通市'双打'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并制定实施意见下发,召开'双打'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及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旅游局长会议,研究部署'双打'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各县
(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双打'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部署落实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9月中旬-12月上旬)各地开展检查、落实整改。从9月中旬起,市'双打'专项整治工作执法队伍开展经常性检查,10月上旬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在10月份组织的明察暗访以及省旅游局在11月份组织的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初检,对全市'双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明察暗访。
第三阶段(12月底前)工作总结。12月中旬,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双打'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旅游市场'双打'工作是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旅游市场秩序好转的重要举措,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树立全局观念,提高对开展此项工作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察考核。
首先,要明确领导责任,加强推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和市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和细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其次,要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责任和权限,将分工范围内的专项整治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责任人,把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第三,要加强督促检查。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全面细致,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专项治理期间,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和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坚持标本兼治,实现长效管理。
各级、各部门在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立足长远,在研究和实施治本之策上下功夫,立足于全面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立足于旅游经济的长远发展,坚持边集中整治,边落实整改,边建章立制,从法制上、体制上、机制上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逐步实现长效管理。对专项整治要建立“回头看'制度,找出问题,及时整改,巩固整治成果。
200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