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委关于本市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02:01: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2002]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旅游委《关于本市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九日 
 
 
上海市关于本市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优化城市旅游环境,推动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精神,现就本市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继续坚持“查纠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主题,以强化监督执法和建章立制为抓手,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整治的方式,加大行政管理的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确立上海旅游业安全有序的整体形象,为促进经济发展、增强上海的城市综合竞争力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查处境外驻沪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和国内企业驻沪机构无证照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照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规行为。 
(三)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重点查处接待旅游团队购物点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并串通导游人员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为,查处对旅游团队进行“封闭式”强行销售等欺诈行为。 
(四)严厉打击无证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非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旅游部门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境外驻沪机构、中介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查处挂靠承包经营及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的违规行为;会同城市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查处旅行社使用“黑车”、“黑导”的违规行为;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导游人员私授、私受回扣的违规行为,并对旅行社签订《旅游示范合同文本》的情况和星级饭店内商场经营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本市主要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社会治安整治,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黄、赌、毒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抢劫盗窃和诈骗钱财等危害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以及侵害旅游者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境外驻沪机构、中介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旅行社的设立审批程序,并加强对无照经营的“黑社”、超范围经营、制假售假、刊发虚假广告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配合旅游、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境外驻沪机构、中介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 
城市交通、公安部门要继续开展对本市旅游客运市场的整治,重点查处未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客运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旅游景点(区)、旅游购物商店出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和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 
物价部门要对接待旅游团队的购物商店、星级饭店开设的商场及旅游景点(区)中的卖品部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违反“明码标价”、“一品一价”的虚假价格欺诈行为。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建立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创建优秀旅游城市联席会议承担其职责,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和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条、块结合,联合行动,协同工作,要建立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形成旅游市场打假打非的高压态势;要采取集中检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的监管;要按照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布置,组织督促检查,并及时汇总有关情况。与此同时,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五、工作安排 
今年9月上旬,在传达贯彻、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召开全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明确组织机构,部署整治工作;9月中旬起,全面组织执法检查,形成“双打”的攻势;9月下旬至10月,由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市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11月至年底,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总结全市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