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06年重要工业品(原油、成品油、焦炭、稀土)一般贸易出口配额总量。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原油 万吨 100
成品油 万吨 900
焦炭 万吨 1400
稀土 万吨 4.5
商务部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06年重要工业品(原油、成品油、焦炭、稀土)一般贸易出口配额总量。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原油 万吨 100
成品油 万吨 900
焦炭 万吨 1400
稀土 万吨 4.5
商务部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