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2]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纪念第1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知宣组字〔2012〕1号)和《重庆市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宣传周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全面展示知识产权事业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就,通过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树立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为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2年4月20―26日。
三、活动主题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显著成就。着重宣传近五年来知识产权工作在服务内陆开放、经济转型、结构调整、惠及民生、城乡统筹以及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
(二)宣传我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宣传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突出成果。全面、及时地发布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状况,树立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
(三)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四)宣传运用知识产权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典型案例。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对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挖掘报道知识产权在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方面的典型人物或事件。
五、主要活动
(一)市政府组织开展的活动。
1.2012年4月21日在南岸区正扬广场,由南岸区人民政府和市知识产权局承办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部分高校、企业和区县(自治县)开展各种形式的图文展览展示和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2.2012年4月26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1年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宣传周活动方案,开展好相关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订宣传活动方案,确保宣传周的各项活动有重点、有措施、有实效。
(二)强化宣传。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开设专刊专栏、企业和权利人现身说法、报道典型案件、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和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营造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从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提出下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意见。有关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请于2012年5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郭亮、周冬梅,电话:67513885、67513997,传真:67918937,电子邮箱:cqipbjb@163.com)。
附件:重庆市201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重庆市201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10∶00―11∶00。
二、活动地点
南岸区正扬广场。
三、活动主题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南岸区人民政府、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32个)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社科院、重庆海关。
五、活动内容
主要包括:启动仪式、文艺演出、展览展示、现场宣传咨询服务四个部分。
(一)启动仪式。
1.主席台领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市领导,市政府副秘书长,南岸区负责人,主办、协办单位负责人,英国、丹麦、加拿大、日本、柬埔寨、匈牙利等驻渝领事馆官员,部分高校和重点企业负责人。
2.方队人员。
由承办、协办单位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方阵。
部门方队(140人):市工商局10人、市公安局10人、市质监局10人、市高法院10人、市检察院10人、市农委10人、市司法局10人、市林业局10人、市商委10人、市文化执法总队10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0人、市文化广电局10人、市版权局10人、重庆海关10人。
高校方队:重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科技学院7所高校学生。
南岸区方队(400人)。
3.议程(10∶00―10∶30)。
主持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10∶00―10∶02 主持人介绍参会领导和嘉宾(2分钟);
10∶02―10∶07 南岸区负责人致辞(5分钟);
10∶07―10∶12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致辞(5分钟);
10∶12―10∶15 企业代表发言(3分钟);
10∶15―10∶18 大学生代表发言(3分钟);
10∶18―10∶23 日本驻渝总领事馆官员发言(5分钟);
10∶23―10∶30 市领导讲话(7分钟)。
(二)文艺演出(10∶45―11∶25)。
启动仪式结束后,在主席台演出40分钟节目,活跃现场气氛。由重庆理工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教育学院共约70人参加表演。
(三)展览展示。
拟设部门展区、区县(自治县)展区和市属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非职务发明代表展区。
1.部门展区: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成就展示。
2.区县(自治县)展区:组织38个区县(自治县)参加宣传周展示活动,展示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新成就。
3.市属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非职务发明代表展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
(四)咨询服务。
参加咨询单位:
1.中国(重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流程和“12330”投诉热线宣传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开展现场咨询,并发放宣传资料;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进行现场专利检索。
2.全市17家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包括专利、商标事务所和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
3.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责任分工
(一)南岸区人民政府。
1.负责联系活动场地;
2.负责活动当日的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秩序维护、安保工作;
3.负责组织南岸区方队;
4.负责会展公司招标工作;
5.负责活动的现场布置和气氛渲染。
(二)市知识产权局。
1.负责活动的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活动的宣传策划及新闻报道。
3.负责组织展览展示活动。
(三)各协办单位。
1.负责提供各单位展览展示的内容素材;
2.负责组织人员参加活动。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2]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纪念第1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知宣组字〔2012〕1号)和《重庆市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宣传周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全面展示知识产权事业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就,通过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树立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为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2年4月20―26日。
三、活动主题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显著成就。着重宣传近五年来知识产权工作在服务内陆开放、经济转型、结构调整、惠及民生、城乡统筹以及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
(二)宣传我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宣传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突出成果。全面、及时地发布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状况,树立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
(三)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四)宣传运用知识产权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典型案例。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对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挖掘报道知识产权在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方面的典型人物或事件。
五、主要活动
(一)市政府组织开展的活动。
1.2012年4月21日在南岸区正扬广场,由南岸区人民政府和市知识产权局承办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部分高校、企业和区县(自治县)开展各种形式的图文展览展示和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2.2012年4月26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1年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宣传周活动方案,开展好相关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订宣传活动方案,确保宣传周的各项活动有重点、有措施、有实效。
(二)强化宣传。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开设专刊专栏、企业和权利人现身说法、报道典型案件、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和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营造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从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提出下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意见。有关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请于2012年5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郭亮、周冬梅,电话:67513885、67513997,传真:67918937,电子邮箱:cqipbjb@163.com)。
附件:重庆市201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重庆市201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10∶00―11∶00。
二、活动地点
南岸区正扬广场。
三、活动主题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南岸区人民政府、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32个)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社科院、重庆海关。
五、活动内容
主要包括:启动仪式、文艺演出、展览展示、现场宣传咨询服务四个部分。
(一)启动仪式。
1.主席台领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市领导,市政府副秘书长,南岸区负责人,主办、协办单位负责人,英国、丹麦、加拿大、日本、柬埔寨、匈牙利等驻渝领事馆官员,部分高校和重点企业负责人。
2.方队人员。
由承办、协办单位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方阵。
部门方队(140人):市工商局10人、市公安局10人、市质监局10人、市高法院10人、市检察院10人、市农委10人、市司法局10人、市林业局10人、市商委10人、市文化执法总队10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0人、市文化广电局10人、市版权局10人、重庆海关10人。
高校方队:重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科技学院7所高校学生。
南岸区方队(400人)。
3.议程(10∶00―10∶30)。
主持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10∶00―10∶02 主持人介绍参会领导和嘉宾(2分钟);
10∶02―10∶07 南岸区负责人致辞(5分钟);
10∶07―10∶12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致辞(5分钟);
10∶12―10∶15 企业代表发言(3分钟);
10∶15―10∶18 大学生代表发言(3分钟);
10∶18―10∶23 日本驻渝总领事馆官员发言(5分钟);
10∶23―10∶30 市领导讲话(7分钟)。
(二)文艺演出(10∶45―11∶25)。
启动仪式结束后,在主席台演出40分钟节目,活跃现场气氛。由重庆理工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教育学院共约70人参加表演。
(三)展览展示。
拟设部门展区、区县(自治县)展区和市属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非职务发明代表展区。
1.部门展区: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成就展示。
2.区县(自治县)展区:组织38个区县(自治县)参加宣传周展示活动,展示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新成就。
3.市属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非职务发明代表展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
(四)咨询服务。
参加咨询单位:
1.中国(重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流程和“12330”投诉热线宣传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开展现场咨询,并发放宣传资料;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进行现场专利检索。
2.全市17家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包括专利、商标事务所和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
3.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责任分工
(一)南岸区人民政府。
1.负责联系活动场地;
2.负责活动当日的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秩序维护、安保工作;
3.负责组织南岸区方队;
4.负责会展公司招标工作;
5.负责活动的现场布置和气氛渲染。
(二)市知识产权局。
1.负责活动的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活动的宣传策划及新闻报道。
3.负责组织展览展示活动。
(三)各协办单位。
1.负责提供各单位展览展示的内容素材;
2.负责组织人员参加活动。